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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与北京二中院拍卖前进集团民生股份纠纷案取得进展
持续了六年之久的中国民生银行与深圳前进公司6000万股权纠纷案近日出现重大进展。记者昨天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春节前以内部报告的形式表态,认为民生银行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深圳前进集团名下的6000万股民生股份的行为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
最高法院作出表态
深圳前进科技开发集团是1992年在深圳注册成立的高科技企业,是全国工商联的直属会员企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的发起人之一,深圳前进集团持有6000万民生银行发起人股(加送股现为11661万股),顺理成章地成为民生银行的董事单位之一。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3月5日,前进集团下属企业东莞分公司涉嫌卷入“东莞建行非法吸存”案,东莞检察院派员至民生银行,对前进集团所持的6000万民生股份进行了刑事查封。同年9月5日,民生银行在前进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向北京二中院申请诉前保全,北京二中院对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进行了重复查封。
1999年12月28日,北京二中院联合拍卖公司,在既没有取得东莞司法机关和质权人的同意,也没有通知被执行人,更没有展示拍卖标的的情况下对这部分股权进行了拍卖。
民生银行前董事、深圳前进集团总裁邱影新昨天向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于近期表态,认为民生银行和北京二中院拍卖深圳前进集团名下的6000万股民生股份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
尚未采取追还措施
记者随即就此事对当事另一方进行了采访。民生银行有关人员此前在多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不愿作出表态。昨天,民生银行新闻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记者采访时表示,民生银行还没有正式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正式通知。而且股东之间的事情很复杂,不能妄加评论。北京二中院也表示没有收到正式通知。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是在一份提交给全国工商联的内部报告中指出民生银行和北京二中院拍卖深圳前进集团名下的6000万股民生股份属违法、无效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部分股权理应划归深圳前进集团名下。
该报告指出,民生银行在明知司法机关已经将股权作为专款司法冻结的情况下仍与北京二中院以诉讼的方式对该股权申请重复冻结,并协助二中院拍卖冻结的股权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是无效的。
另据记者了解,社会各界对此案反响强烈。众多知名法学专家一致认为这项拍卖行为严重违法,应予纠正。中国法学会江平等九位法学专家还专门对此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代理此案的刘律师向记者表示,民生银行在明知前进公司借款并未到期,东莞司法机关对此6000万股进行刑事查封的情况下,违法申请诉前保全。而北京二中院在明知东莞司法机关对6000万股进行刑事查封的情况下,予以超值重复查封,进而委托鼎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了拍卖,这些都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只是承认了民生银行和北京二中院的查封、拍卖行为无效,对下一步如何执行还没有作出明示。人民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此事表态,但已经被拍卖的深圳前进集团旗下的6000股权何时能够追回仍是个未知数。
东方集团牵扯其中
据悉,当初参加拍卖竞买的单位有三家,其中的两家成为买受人。他们分别以1.425元/股的成交超低价取得了民生银行6000万的股权。
知情人士透露,大名鼎鼎的东方集团就是其中的买受人之一。2000年11月,随着民生银行的上市,前进公司这位发起人股东已被买受人所替代。很显然,张宏伟率领的东方集团在民生银行身上大赚了一笔。
资料显示,东方集团目前持有28504万民生银行法人股,占5.5%,为民生银行第四大股东。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