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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告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长城商标亿元索赔案,如期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刚开始法庭调查,被告代理人就扔出了一颗“重型炮弹”称:他们已于前天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中粮集团的“长城牌”商标已经连续3年没有使用,应该予以注销。商标局已经受理被告的申请。
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两被告的代理人称,中粮集团曾经注册了两个长城商标。1974年由中粮集团下属企业注册的“长城牌”商标,包括葡萄酒产品,但是这个商标中粮集团在近三年的葡萄酒生产和销售中没有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连续3年不曾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注销,所以他们向商标局提出注销中粮集团的“长城牌”商标。2000年中粮集团又取得了另一个长城商标,但是这个商标并不包括葡萄酒产品,所以与嘉裕长城的葡萄酒商标并不矛盾。
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链接:认为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长城葡萄酒商标专有权,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两家民营企业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亿元。该案是近年北京市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