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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讨回对方拖欠的52万余元话费和21万余元的滞纳金,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将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受理了这起电信合同纠纷案。
联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3月31日,联通与某公司签订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途电话营业厅合作协议书》,约定联通公司为这家公司开通联通长途电话业务。某公司负责对外经营长途电话服务,并代收话费。联通公司随后向这家公司提供了传输设备、交换设备、计费设备、电话终端、灯箱及路牌等。按照约定,该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上一月的通话费,逾期缴纳话费,每日缴纳应交话费2‰的滞纳金。协议签订后,这家公司共开通了10家营业厅,但从2004年2月开始,他们就开始拖欠话费。经过交涉,联通公司仍没收到对方交来的话费,联通公司只好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