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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04年年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资本市场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上指出,2005年将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国九条”。果真,年初以来,一系列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组合拳”次第出击,继降低印花税和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后,昨日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表示将尽快启动试点。
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对于解决我国当前融资格局失衡、改变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资产结构、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非金融部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占了80%以上,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直接融资比例过小。这种融资格局为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金融业整体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允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则可以有效分流储蓄资金,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又可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银行系”基金公司诞生还有利于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促进合规资金入市。按照《试点办法》,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在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这就是说,银行所设的基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使银行合规资金借道曲线进入股市,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通渠道。
“银行系”基金公司一经面世,将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支实力很强的机构投资者力量。有专家预计,“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将大大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进程。截至今年1月末,我国人民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2.22万亿元,这些巨额储蓄将是“银行系”基金极具潜力的资金来源。最近两三年基金业资产规模几乎以年均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如果“银行系”基金公司成立后2到3年内基金业仍保持这一增长速度,那么从2005年到2007年,我国基金业总资产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至2万亿元左右。
“银行系”基金公司还是较为成熟理性的投资者。以四家国有银行来说,他们的基金管理部门已经7年运作,其基金和资产托管业务已趋于成熟,积累了丰富的基金代销、托管、估值和基金理财等方面的经验。同时,已建立起一支开展基金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积累了面向广大基金客户的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保证他们开发的各种基金产品更贴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同时,由于银行网点众多,“银行系”基金公司还具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很多银行还有先进的业务技术系统和资金清算的强大优势,拥有先进的会计核算系统和估值系统,具备各类基金估值所需的全部功能;它们还有比较健全的风险控制系统,可以直接移植给基金管理公司,满足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的需要。
“银行系”基金公司的产生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允许银行设基金公司,是我国基金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基金业数年的实践看,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除了体现在基金业绩和品牌方面的激烈竞争外,更深层次的体现于对资金和客户资源的争夺。我国基金公司缺乏宝贵的客户资源,在基金业竞争逐渐展开的情况下,没有大型金融集团支持的基金公司将很难在竞争中胜出。允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改变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利用银行的优势来促进基金业迅速成长,使基金管理公司真正成为稳定资本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
另一方面,“银行系”基金公司也会对现在的基金业带来冲击。有专家预计,“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到来会引起整个基金行业或资产管理行业重新洗牌,促使基金行业扩大规模并进行结构调整。广大投资者将成为受益者,会得到更多更好的基金产品和理财服务。
“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诞生,也意味着我国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局面将被打破,混业经营的大门将被开启。有专家预言,我国金融体系未来可能会逐步呈现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趋势,共同构成金融市场的有机整体。“银行系”基金公司出现后,需要一个新的金融监管框架,需设计科学合理的协同监管制度,并在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防火墙”。从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看,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银行业务与基金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并在对银行设立基金的试点和监管上,做好了综合协调、共同监管、防范风险的种种准备。这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一大进步。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