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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本月20日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而且公司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市场把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看作是落实“国九条”的重大举措。它可以有效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
当然对于这些大而化之的东西,怎样理解都行,但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际结果如何是相当不确定的。我们可以看到,从2004年以来,股市确实是推出了许多以往认为是利好的政策,但市场并没有什么反映,结果多是以少数先知先觉者获利后又返回到原样。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直接设立基金公司,我们要问的是,这种政策的利好效应在哪里?市场一定会按照政府意图而为吗?
在发达的市场体制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本来是一种十分平常的商业行为。商业银行只要达到该市场的准入规则,商业银行又有利可图,这种商业活动就会大行其道。在香港,不少商业银行都设立了基金公司,特别是2000年起这种商业模式更是十分普遍。近几年来,香港商业银行业能够在那种非常困难经济环境下发展起来,与其银行商业模式的改变或非银行业务迅速增长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香港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为香港的银行业发展寻找到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从这种意义上说,允许国内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应该是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之潮流,也为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商业赢利模式。
但是,国内商业银行要想将这种赢利模式真正转变为现实的公司利润却并非如此简单。一则要有满足这种赢利模式成长的条件;二则这种赢利模式游戏规则的确立、执行及深入到组织与市场中的程度。香港商业银行所设立的基金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就在于它们不仅生长在健全的法制法规下,而且面临着全球广阔的金融市场。因此,它们无论是做股票投资还是
债券投资,或进入外汇市场,都能够在比较多的选择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设立的投资基金来说,它们是否有同样的条件与环境呢?如果说仅是以目前国内股市这种状况,其中的不少上市公司根本就没有投资价值可言。因此,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允许让更多的合规资金进入股市,这当然是好事,但不要只是希望这些资金进入股市就能够把低迷市场繁荣起来。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为这些资金进入市场创造更好的赢利模式,让这些资金在市场有更多可选择的东西,这才是国内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利之所在。如果我们的市场不是在这些方面下功夫,仅仅是盯住民众手中有多少储蓄存款如何分流,股市需要多少资金来繁荣,那么这些基金公司要想真正发展是不可能的事情,而股市也不会由此繁荣起来。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室)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