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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4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共有4074份药品广告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公告。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04年11月至12月之间共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4074份。这些广告均存在未经审批刊播、使用过期失效文号、伪造冒用批准文号、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或对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等问题。
其中,标示为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镇赉药厂生产的石斛夜光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同仁复明丸)的广告违法总次数最高,共92次,原因是在广告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标示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德安牌参阳胶囊,违法总次数为76次,原因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