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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穆迪、标准普尔并称为全球资本市场信用评估三巨头的惠誉国际(FitchRating)于日前在其长达24页的《亚洲银行与巴塞尔新协议》特别报告中指出,中国的银行业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也还有很大差距。
报告还指出,亚洲各国银行普遍没有研发出内部信贷风险评级体系来实施风险回报比例管理。同时由于在风险管理相关数据收集、处理方面经验的匮乏以及监管手段等的落后,亚洲各国中有效实施巴塞尔新协议的银行寥若晨星。
惠誉指出,评级系统设计与数据质量,是那些希望采用基于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sBased,IRB)来达到信贷风险防范的银行的关键成功要素。但是,亚洲各国银行在这些方面普遍落后,一些银行刚开始着手开发内部信贷风险评级体系,但远未进入完全测试阶段。
报告分析了新加坡、印度、菲律宾、韩国、日本的巴塞尔新协议执行战略和实际情况,在提及中国时惠誉认为,中国银监会曾表示在中国银行业目前发展阶段并不是很适用于巴塞尔新协议,因为它们普遍缺乏外部评级甚至于基本的风险管理体系,因此银监会采取了一些更为基本的改革措施来提高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管理与监管的门槛。惠誉认为,银监会近期的改革措施使中国银行业已经基本达到巴塞尔协议(BaselI)规定的银行资本方面的要求,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同时在满足巴塞尔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中的第二个,即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要求方面也有了很大突破,但总体正如亚洲各国银行的通病那样,尚离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然而,惠誉强调指出,几乎所有中国的银行都开始关注巴塞尔新协议的各方面要求,努力改善其原本粗糙的风险管理,致力于迎合新框架下的各项原则。
惠誉表示,实施巴塞尔新协议以及银行内部评级法对于亚洲各国的监管层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战,它需要更多的资源配置和技术手段。各国应当在一个更广阔的思维框架下,仔细权衡各自实施的资源禀赋和成本收益比,并与其他监管重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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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协议,它对1988年银行资本充足率国际标准作了重大修改,同时使资本计量框架与当今稳健的银行做法保持一致,从而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其提出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在新协议的第一支柱中,操作风险第一次被引入资本要求框架,同时,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中,也制定了与银行内控制度相关的内容。这表明对银行内控制度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提到了更高的水平。与1988年公布的旧协议相比,新协议最主要的创新之一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内部评级法。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