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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商解决是我们的美好愿望,但是时间紧迫,法律上我们必须进展下去,并希望真正在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妥善解决———让抢注的商标‘物归原主’。”
“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无疑将促使德国司法机关更为公正、更为严格地处理海信商标侵权案。”
尽管11月26日举行的首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并没给海信商标案带来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但在欧盟相关方面和中国商务部的持续关注下,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还是看到了夺回“HiSense”商标的更多胜算。
12月6日下午,德国总理施罗德第6次访华。施罗德此次访华的首要目的,正是与中国领导人重点商讨如何促使双边贸易额增加。
据郭庆存透露,商务部已表示将选择适当时机,向施罗德反映中国企业在双边贸易中遭遇的相关问题。
欧盟迈出实质性一步
“能够启动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尽管这是一场“毫无结果”的对话,但郭庆存还是一再强调对话具有积极意义。
郭认为,至少欧盟使团开始接待中国企业对其商标保护情况的反映,表明欧盟对此类事情是“认真对待并积极推动”的。
对于11月26日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的细节,郭庆存表示,对话是由商务部欧洲司出面联络主持,郭代表海信方面于当日上午与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经济商务处一等秘书李赛优(SERGIOBALIBREA)进行了约1个小时的沟通,主要是就案件相关的情况跟欧盟方面进行阐述。
郭庆存进一步强调,他在对话现场已相当明确地陈述了海信商标的创始,以及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事实真相,并且特别说明了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德方企业抢注的。
对于欧盟方面的态度,郭庆存说,“欧盟官员在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表示将把相关情况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及欧盟有关专业机构反馈,并会把进一步的信息再反馈给中国商务部。”
记者就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一事致电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新闻资讯处李明霞表示,“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是欧洲委员会在华的代表机构,代表团的职责是处理中国与欧洲委员会间的官方关系,及所有有关欧盟的事务。但是,它并不处理贸易、领事事务以及按惯例成员国使馆、领事馆或国家旅游办公室负责的某些事务。”
对于启动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协调推进海信-西门子商标纠纷解决,李明霞认为代表团并非裁决机构,起到的只能是传递信息的纽带作用。
对于此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商务部欧洲司相关人士表示,“商务部通过与欧盟使团直接沟通,启动了中欧对话机制。欧洲司将继续追踪欧盟方面的最新进展,同时中国政府也将出面通过知识产权机制促进中国商标在欧盟受到保护。”
对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的评价,该人士认为,首先让欧盟方面对事实有具体的了解是必要的,中国的驰名商标被竞争圈内非常熟悉的德国企业注册,这种抢注行为是明显的,希望欧盟方面能够清楚了解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并根据国际公约作出公正的处理。
欧盟历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严格,如果对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另一个标准,将有可能影响到双边贸易的发展。
在法律框架下解决
谈及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对索回“HiSense”商标的实际帮助,郭庆存认为“不可能给出结果。但不论走到哪儿,这个官司我们都会打下去,直到索回我们的商标!”
“通过协商解决是我们的美好愿望,但是时间紧迫,法律上我们必须进展下去,并希望真正在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妥善解决———让抢注的商标‘物归原主’。”
对于记者关于“时间紧迫”的追问,郭庆存表示,“时间紧迫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多重涵义的,首先这个案件我们愿意通过谈判尽快了解争端,但是谈判是有前提条件的。其次,我们开始启动法律程序,要求依法注销对方注册的‘HiSense’商标,并且已经聘请了德国的当地律师,相关的事情均开始按法律程序在做。”
相关国际关系分析人士就会谈本身指出,李赛优以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一等秘书的身份,所能做的就是传达一个信息给德国司法机关,“中国的企业反映这个问题了,处理的时候需要考虑中国企业提出的要求,而且中国商务部对此也很关注,具体处理起来不仅要考虑德国的法律,还要考虑到相关的国际公约。”
能向德国相关方面传达这样的信息,已经达到了积极的效果,况且若是能以此为基础促使中欧对话机制更为长效、完善的建立,对于今后中欧双边贸易中更多发生的类似问题无疑将提供很好的解决途径。
而对海信郭庆存关于“时间紧迫”的解释,知识产权专家张今表示认同。张指出,从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讲,国际间商业纠纷的沟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欧盟相关方面需要多方了解沟通,而且最终将事件界定于企业间商业纠纷不予介入也是有可能的。
海信在现阶段回购商标不成,并已起用欧洲市场新标的情况下,加紧推进申请注销对方“HiSense”商标的诉讼程序是重点。
商务部“密切跟进”
在中欧首次知识产权对话之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跟进欧盟方面有关信息的反馈,并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和结果。
同时该人士还透露,商务部还将会同外交部门,向欧盟及德国传达有关双边知识产权纠纷的正式信息,目的是依据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敦促相关方面公正、严格地处理这类问题,有效保护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合法权益。
而近日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对海信商标事件也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明确答复,“中国和德国都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应该在巴黎公约框架下,互相尊重并且保护各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对于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同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此时正身处德国“开打”商标官司的海信,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相继表示出的支持与关注显得尤为重要。
分析人士就此指出,在不断发展的双边贸易中,德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应用反倾销、特保措施、商品生产社会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阻挡国内企业进入欧盟市场。
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已表现出高度关注,商务部介入并高效地促成了11月26日的第一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以及欧盟方面开始的实质性关注,都足以说明海信-西门子之间的商业纠纷已经触及到了中欧双边贸易的敏感神经。
商务部希望能够借此商标事件,尽早在欧盟组织机构的参与下建立起一个妥善的沟通解决机制,尽量避免今后有可能损害到中欧双方企业利益的状况发生,以免给中欧双边贸易带来不良影响。
据商务部内部人士透露,欧洲司司长孙永福对近期中德双边贸易中不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相当重视,并已指示相关负责人尽快推动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进程,为正处于商标纠纷中的海信等国内企业提供实质帮助。
同时孙永福也要求,我方在双边贸易中一贯为德国企业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德国方面也必须对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维护。
对于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的首次启动,知识产权专家张今则认为,其所表达的中国政府在处理双边贸易新问题上的态度,意义要远远大于针对具体案件解决的推动。
张指出,欧盟历来关注其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受保护的情况,尤其是特别关注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而这次,是由中国政府向其提出我们的知识产权应当受到同样的尊重和保护,是把一个有针对性的尖锐问题放到了桌面上。不论是从中欧合作与对话机制建立,还是从维护双方长期市场利益来讲,首开对话都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出面促成中欧对话,乾坤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也认为,中国政府以及中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保护外国商标和知识产权在中国不被仿制和假冒的立场上历来都是非常鲜明的,而且行动也是很果断的。
商务部作为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权益的政府部门出面促成此次对话,其潜台词无疑是希望欧盟的各国也像中国对待他们的商标一样来对待我们的商标。
而对首次中欧对话的实现,郭庆存也多次强调,商务部作为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权益的政府部门,出面联络并主持中欧的第一次沟通,充分表明了国家主管部门对中欧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视,以及在类似事件上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决态度。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