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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诉德恒证券金融机构等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渝开发(000514.SZ)今日公布了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保证金被德恒证券挪用一案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日前最终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据悉,该公司于2004年1月19日在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山三路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4000万元保证金。4月23日公司在德恒证券支取保证金时被拒。后经调查发现,公司所存保证金已被其挪用,公司多次催促德恒证券公司还款,德恒证券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为确保公司存入德恒证券公司保证金的安全,公司以原告身份于5月26日向重庆高院正式递交《起诉书》。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德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渝开发保证金392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给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4564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公司)对德恒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10010元,诉讼保全费200520元,合计410530元,由被告德恒公司和德隆公司共同承担。
由于被告德恒公司和德隆公司不服判决向高院提起了上诉,日前渝开发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显示,该案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涉及德恒证券等四家金融机构民事诉讼和执行等事项的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一年内,以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理或正在审理的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渝开发表示,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案中止诉讼后的有关应对工作,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和正常途径,落实被德恒证券挪用保证金的追讨或收购等工作。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