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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一事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为加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避免中国企业蒙受损失,2月24日,政府、企业与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搜狐财经对全场讨论进行图文直播,以下是现场嘉宾精彩发言内容。
郭庆存:海信集团副总裁
从案件的基本事实看博世西门子商标抢注行为的性质
郭庆存 : 各位专家和朋友,今天我就西门子抢注商标来介绍一下。各位专家和朋友拿到的材料已经有相关的案情介绍,我就几个问题做一些说明。我要汇报的主题是从案件的基本事实来看这个抢注行为的性质,包括抢注时所采用的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可能最终的结果。
本案的始作俑者已经用它的实际行为向我们证明,它的这种抢注行为到底是基于自主开发还是抄袭、剽窃。第二,是所谓的碰巧接近还是故意所为,一字不差的恶意抢注。第三,是商业上的善意行为,还是具有主观的故意。第四,这种在法律上商业上诚实信用的行为,不仅是一种商业道德,而且是一种法律规定,违反这种法律规定就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在道义上受谴责,而且在法律上应该受到制裁。
我简单地做一下汇报。海信这个商标真正的创设是源自于1987年,早在1987年海信就决定创设一个商标,创设一个全新的商标,为什么?商标界的朋友很清楚,一个地名做商标,除非在商标法具有原产地的特殊意义,否则是没有意义的,青岛的各个厂家前面都挂“青岛”某某,我们决定创立全新商标,并且用于商业名号,创设时间之长直到1992年成功。
1993年这个商标注册之后,随后逐步在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虽不能说我们在商标保护上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准,但是在那个时候做到这个程度已经相当不错,这也是海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重要原因。即使这样,还没有摆脱被这家大公司恶意抢注的厄运。值得注意的是:抢注的时间恰恰发生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后的第六天,抢注的形式是一字不差直接照抄、复制。
2001年,海信集团在进行海外品牌扩展,扩展到欧洲注册的时候,发现了这一抢注的行径。根据代理人的善意的建议,和我们不敢想象这样一个有自己品牌的公司居然会抢注他人的商标,竟然把别人的商号和驰名商标通过抢注的方式窃为己有,我们不敢相信是真的,我们宁愿相信是搞错了。然而,双方经过了长达两年的谈判,结果却在谈判的过程中,对方把我们告到科隆法院。有关海信商标的创设等情况,可以通过短片介绍给各位。
(短片播放中)
关于商标的创设,原设计人钱钟毓有一个书面证据,该证据证实了在创设商标的过程中所查阅的所有的重要文献,这些文献不仅包括各种主要的中英文词典,甚至包括国际上主要的企业的名称、目录,甚至还包括有关姓名的、人名的手册和文献。
海信的商标创设来之不易,海信商标从创设到使用,更凝聚了海信人的智慧。
我们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就可以很清楚的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自主开发还是抄袭剽窃
我们和钱先生做过分析,对于独创性的商标构成巧合的话,可以算一算,全部的拉丁字母是多少,全部英文单词和词根有多少,由此会有做出多少可能的排列组合?且不要说事双方同处一个商业圈之内彼此熟悉等基本事实依据,仅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对方所谓的“碰巧”之说能否成立。
1999年以前,“海信/HiSense”就早已和西门子/SIMENS在中国这个高度国际化的市场上同台演绎各自的品牌,更不要说海信的品牌在1999年前就已在国际上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并且93年到97年,海信从有效的资本运作实现企业的迅速发展,到“技术孵化产业”企业创新之路的探索等重大事件,频频的见诸报端,包括欧洲的大报,中国日报海外版、英文版中国日报等,它能不知道吗?结论已经非常的清楚。
对于一个独创性的商标和商号,抢注者善意碰巧的巧合,是不根本就可能的事情。另外,海信的“HiSense”不仅是驰名商标,而且是作为知名商号1998年就经国家工商局正式确认的,即海信集团的名称是在国家工商局核准的,HiSense这个商号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
1993年就这个商标和商号的使用,海信集团两次发布文件,明确告知海信所有的单位和下属公司,在使用英文的HiSense商标和商号上应该是什么样的标准,这个标准很清楚的记录了这样的商业标识表现形式。大家已经从短片中看到,抢注者抢注“HiSense”与此一模一样,连字母的大小写都不差。
海信这个商标从创设到驰名的过程清楚地告诉我们,绝对不是1999年1月5号这一天开始才驰名的。1997年7月《中国消费者报》,在同一排行榜上海信和西门子恰好就在同一行出现,只是海信在西门子的前一列。对方也许会说你用的是中文海信,那么,对方也是用中文的西门子,正像西门子和这个品牌真正在产品上做商标用的时候也是和海信一样,都是西文字母组合商标,在电器产品领域大家都这么用。该证据不仅证明此时的海信商标已经驰名,而且其在中国这个高度国际化的市场上的排名,也远在西门子之前。因此,1999年1月5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这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只是对于已经存在商标驰名事实的认定,而它的驰名却是此前已经有大量的事实证明该商标驰名是一个客观存在。
二、是碰巧接近还是毫无差别的恶意抢注
关于“碰巧”之说,我这儿还有商标创设人钱总做过的分析,不必多说。对方在为“碰巧”之说找理由时,试图把博世西门子与西门子在商标上分开,以说明即使西门子熟知海信,也不能说明博世西门子知道海信。
这儿我只想说两个基本事实:第一,西门子这个品牌是西门子公司的,博世西门子也是以西门子作为主要商标,更何况西门子拥有其50%的股份,所以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西门子。2004年10月20日来海信谈判的三位代表中,就有两位是西门子的。第二、西门子品牌旗下的公司和海信是有交往的,不仅是在市场上同台竞争。我这儿有重要的证据,已提交给律师。1998年9月,他们有正式的公函和文件,邀请海信的专家参加他们在新加坡举办的会议,我们的专家应邀赴约而且是西门子承担了全部费用,他们对我们的品牌怎么会不知道呢?!
我们也做过分析,他们声称在不知道海信品牌的情况下“碰巧”或者“偶然巧合”不仅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是不符合基本事实的。
三、海信HiSense无论是做为海信的商标还是商号,1999年以前就已经广为人知
我列了几个证据,其中国内外的媒体的公开报道,包括99年在欧洲媒体的报道,包括其他重要的国际媒体的报道。这些媒体在九十年代中期到后期到对海信大量的宣传、报道,主流媒体的报道,我不相信在中国市场上,对于一直是中国电子百强的海信,博世西门子家族竟然不知道。
四、从争议的协商处理过程,看抢注者的主观心态和目的
还有就是抢注的时机、手段来说,如果真的没有恶意的话,怎么会那么巧在这个时间原封不动地拿去抢注。商标创设人钱总做过分析,对方确实没有时间修改,因为要抢时间。尽管他对海信熟知已久,但是他们得到驰名商标认定的消息时间也不会太长,因此,他动手很快,来不及修改。由此看来,其抢注的非正当性商业目的非常清楚。正当的商标注册是为了自己使用,绝不是为了向被抢注者卖高价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本案的始作俑者却恰恰是想要么卖高价,要租禁止该品牌进入特定市场领域。
还有一个问题,抢注者算盘打得非常如意,但结果会是什么样?
第一,他们侵害了别人的企业名称权。海信的HiSense的商标和商号,早就使用而且广为人知,尤其是博世西门子更是非常熟悉。
第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在此也提请与会专家评判。商家注册商标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就是为了区别同一类产品的不同制造者、表明产品的真正来源,真诚地告诉消费者,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HiSense”不仅是海信的驰名商标,而且是海信的知名商号,不论是依据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还是依据德国的法律,海信的商号权不论在该国注册与否,都应受到保护,即使是抢注获得的商标权还没有被撤销,海信的商号权仍应受到尊重。那么,如果有一天人们在市场上看到,不仅有海信的产品,通过依据厂商名称的标注规定标明来自于中国的海信公司,还有标注海信品牌的产品,却是来自于西门子家族——上面标着西门子商标,下面是海信商标。如此一来,欧洲和德国的消费者朋友或许以为是西门子和海信联姻(犹如博世西门子)或品牌合作。其实,这只是由于恶意抢注导致的混乱。这一系列问题造成的结果,对欧洲的消费者是一种真诚的表达吗?如此,势必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并且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这在法律上是公平的竞争手段和方式吗?
在同一个商业圈内彼此熟悉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方式,试图损害他人的商业利益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和非法所得,法律上应该有说法,道义上应该给予谴责!
海信面对这样的一个对手,已经别无选择。本来我们是希望通过谈判,妥善解决、友好协商。但是,事实表明,可能我们太过于相信这样的企业了,如果说有教训的话这应该是。
在知识产权上,我们过去和外国人学的东西很多,大都是正面的课,但是今天,反面的课已经提前开始。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而且已经采取法律措施。我们不仅有中华商标协会的各位专家的支持和中国法律界的支援,而且有强有力的律师团队进行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我相信事实很容易辨清,法律终究会还海信一个公道,海信/HiSense品牌在中国、在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只能属于海信。
责任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