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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透支消费的“免息期”内还款,但其农业银行信用卡仍被扣去500多元滞纳金。农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信用卡计账日从每月10日开始计算,因此扣除滞纳金并无不妥。
洪先生说,他于2004年9月在海淀区学院路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信用卡,卡的背面明确标明最高透支额度为15000元。“该信用卡同时标明,‘自银行计账日到还款日为免息期,最长时间为56天’。”
去年12月23日,洪先生第一次刷卡消费,今年2月16日还款,共计55天,透支金额14000多元。“我是在规定的免息期内还款的,并未超过规定的56天免息期限。”洪先生说,但他2月16日去农业银行学院路支行还款时,被收取了537.04元滞纳金。“明明是56天的免息期限,可银行在第55天就开始收取滞纳金,我觉得银行有意欺骗顾客。”
记者昨天下午与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一位姓陈的女士说,农行信用卡的计账日期是从刷卡消费当月10日开始计账的,洪先生的刷卡日期是在去年的12月23日,但银行计账日是去年12月10日,规定还款日期应为今年的2月4日,一共56天。“洪先生的还款日期为今年2月16日,超过规定期限12天,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并无不妥。”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