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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发行上市与国企一视同仁
○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北京消息 各界密切关注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近日下发。
《若干意见》就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若干意见》提出,按照"平等进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
就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若干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