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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郑 文)在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初次审议。据权威人士透露,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新增40多个条款,删除条款10余个,修改条款达90多个。
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曾分别在1999年12月、2004年8月作过两次较小的改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现行公司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修订列入了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
据权威人士透露,公司法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修订草案对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修改;强化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修订草案中对于涉及上市公司的修改更是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据透露,修订草案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规范、健全了公司发行、上市新股的条件等融资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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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