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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去年死亡人数达到了10万,占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的80%,但只有30%的车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大量的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建立强制三者险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上周五,由中国保监会和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共同举办了中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研讨会。由于今日国务院法制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意见将正式结束,因此,此次研讨会不仅是各保险公司伸冤的最后机会,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的讲话更被视为强制三者出台前,监管部门最后的声音。
冯晓增指出,建立强制三者险制度可以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导致的受害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可以避免单位和个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财务风险,降低事故双方的经济压力;通过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使肇事逃逸案件或未保险机动车肇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未来强制三者险的运行模式,冯晓增副主席则用一句话表达了监管部门的态度。“强制三者险的有效运行应当兼顾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使投保人乐意买,承保人愿意卖,受害人有依靠,政府减轻负担。”
尽管建立强制三者险能为车主和个人建立起一道无形的保险网,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含义,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此次研讨会上,各保险公司再次重申了自己的看法。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的王红卫说:目前保险公司都希望能够更改条例中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均无例外地承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的要求。此外对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大家反映的问题还和过去一样,集中在第76条等方面。而目前来看,修改第76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人大代表就表示将向国务院递交提议。”参会专家说。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