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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的做法可以借鉴
经过近十年的清收处置,商业银行剩下的不良资产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传统清收处置的手段受到了很大的挑战,有专家认为,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为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将资产监管从不良贷款扩大至不良资产,覆盖了不良贷款、非信贷风险资产和表外业务垫款,资产处置的范围明显扩大,成因和情况更为复杂,处置难度和要求更高。
广东省银监局副局长孟建波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依靠银行自身进行处置,手段主要有清收、盘活、保全、以物抵债等。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四年多,也初步探索出专业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对推动国有银行降低不良资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能够通过债务重组、折扣变现等方式处置的资产越来越少,债权转让方式逐渐取代了折扣变现方式,至2003至2004年已占据了主导地位。虽然债转股降低原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免除了还本付息压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未形成实质性的影响,股权也有演变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因此实施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
目前,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三种力量参与了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并探索出一些新的有效处置方法。
广东省银监局副局长孟建波建议说,我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将逐步走向多措并举的格局:银行自身努力与国家支持相结合,制度创新和技术突破相结合;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紧密合作处置不良资产。
一方面,银行可积极探索尝试采用不良资产证券化途径处置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应“更有作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既需要政府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金融资产公司发挥政策、人才、经验的独特优势。目前按行别设立的、政策性功能和商业性功能不分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可逐步发展为政策性和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彼此独立、相互并存的模式。
广东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存量较大的地方,又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引入了新的处置观念、经验、技术,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家认为,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拓宽了处置渠道,也为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引“狼”入室让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要注意控制债权转让后可能发生的风险。
目前,引入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已有不少探索。2004年4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花旗集团签订协议,拟将惠州、汕尾两地不良资产捆绑转让。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总经理王良平说,向花旗集团转让惠州、汕尾两地区不良资产是该办利用外资处置的首例,也是该办至今批量处置额度最大的资产包。实践说明,外资参与,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转让的选择余地,为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且希望进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多是世界知名度较高的投资机构,资金实力强,商业信用程度高,有利于加强批量处置。
王良平指出,外资参与,要注意有目的地控制债权转让后可能发生的风险。向国际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外资成为新的债权人后,原来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内债变成了国外债权人与国内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而且担保债权也随着主债权的变更而变更,期间是否会引发各种风险,是处置工作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
长城广州办在惠州、汕尾不良资产包的转让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注意规避债权转让后,外资利用一些涉及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债权在境外起诉、追索政府的风险;多方通力合作,保证该资产包内贷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国际投资者受让该资产包债权发现有虚假而向该办和剥离行全额追索;议定合理交易价格。
此外,有关人士期待国家有关部门对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申报能有更具体的规定,以便在实践中遵照操作,以求缩短时间。目前,外资参与操作时间较长,对确保在责任目标期限内完成处置任务来说,存在一定的影响。长城广州办从与美国泛亚通集团接触至惠州、汕尾债权包转让给美国花旗集团的《转让协议》获总公司批准,直至双方于2004年4月在广州签订协议,历时整整两年。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