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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专家:高巍(知名理财专家、美国加州州立大学MBA)
理财关键:保障、财务安全网
“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对于这句话,年届不惑的全职太太尹女士可是深有体会。
就在春节长假期间,她和在京的十多位大学同学举行毕业二十周年的聚会,可第二天却接到了噩耗……其中一位事业有成的男同学在聚会后深夜驱车回家时遇到车祸,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下岗在家的太太和只有7岁的独生子,还有欠生意伙伴的几十万元债务。
望着老同学抛下的孤儿寡母,泪眼朦胧之余,尹女士也惊出了一身冷汗。和这位撒手人寰的男同学的家庭一样,尹女士的家庭也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尹先生也是位比较成功的生意人,靠着专业技术和勤恳劳作打理自家独资的工厂,每年效益都不断攀升。去年下半年又贷款80万元上了新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预计两年后还清贷款,年利润将上升到50万元。有了这样踏实又“多金”的老公,尹女士也在四年前辞去了工作,生养了第二个孩子,做起了让同学们羡慕不已的“全职太太”。
尹先生一家每月生活费支出约6000元,交通费开支约2000元,交际费开支约2000元,每年还要支付两个孩子的各项教育费用近5万元。美中不足的是住房还差点,是传统的小三居。可那是在寸士寸金的国贸中心附近,市价也不止80万元了。目前家庭净资产价值227万元,除了房产外,还有25万元的汽车和8万元的存款,其余的就是投在工厂里的机器设备了。不过,孩子实在是大了,婆婆又要从乡下搬过来一起住,现在的房子多有不便。目前他们看中了北京城东南亦庄的一套花园洋房。虽然手头现金紧张,可尹先生已经下决心贷款买了。
另外,尹太太很早就关注家里的保障问题。在热心的保险代理人帮助下,她林林总总地陆续给一家三口人买了很多保险。包括尹先生的健康和意外险,保额为10万元;尹太太的住院、大病及意外险保额共20万元。因为孩子非常健康,所以,没给他买什么健康险,倒是为孩子的未来准备了很多储蓄和分红的保险,如教育金14000元,婚嫁金2000元、养老金2000元/月55岁以后,终身保障金8000元等等。
忙着在外打拼事业的尹先生一直对保险这类“婆婆妈妈”的事情不太关注,可春节期间的这桩意外,让他在悲伤之余,也感到要对家庭的财务进行认真的审视和安排了……
笔者在理财的咨询和教学工作中,遇到了很多衣食无忧的“全职太太”,她们也有着和尹女士一样的忧虑。对于这些只靠一人供养的富裕家庭,如果“顶梁柱”不出事,一切都很好:夫贤子孝,锦衣玉食,香车豪宅,一家和和美美、其乐融融。可一旦出了意外,除了痛失亲人外,家里的财政马上就会出现危机。即便基本生活能够维持,各种贷款也能够清偿,可是豪宅每月不菲的物业费、天天“喝钱”的私家车都是全职太太那软弱的香肩难以负担得起的。因此,防范风险,建立财务安全网是全职太太进行家庭理财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如何防范和管理这些“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风险呢?尹女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财产分账或分割,防止经商失败危及家庭财务安全
商海之险恶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看似风平浪静的海面,怎知没有海啸正在暗中酝酿呢?一旦风云突变,如意算盘和百万家财就可能瞬间消失。为防止风险扩散,建议相对分割经商、买卖房、投资和日常生活等各部分资金,独立安排,互不挤占。
为分割清楚经营资金,需要把目前尹先生经营的企业由“无限责任”的独资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根据我国民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资企业的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债务,包括企业产品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伤害等等,都可以依法追索股东的个人家庭财产。这种企业一旦经营失败,风险会累及家庭。而公司制的企业,由于其“有限责任”的法律属性,股东只以投入股本为限对经营中的各种债务和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可以很好地将风险据于家门之外。
另外,根据现行《婚姻法》和《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尹先生和其余家人之间也可以通过“析产”或“信托”的方式把财产做更进一步地划分。这样,虽然家庭仍然是统一的,但从财产上却已经划分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一个主体的财务危机是无法损害到另一法律主体的。
当然,尹太太这样做似乎是不信任他丈夫的能力,对于尹先生这样事业风头正健的成功男士来说有些困难。但需要说明的是:自负,既是成功男士的魅力,也往往是他们失败的根源。在理财和经营方面,冷静客观的算计是必要的。尹女士一定要对先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尹先生为自己的爱妻和两个孩子留好后路。
第二,调整险种组合,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尹女士一家目前购买的险种及保额有诸多不合理之处。购买保险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大额损失原则”,即首先考虑应对损失最大的那种风险,因为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对家庭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会使家庭财政瞬间崩溃,令家人或自己在惨遭伤亡之际,再遭经济上的致命打击。以尹女士一家为例,其实,财务上最大的潜在损失是家中经济支柱——尹先生的故去或丧失劳动能力。但实际情况却是,针对尹先生的死亡风险投保严重不足。虽然健康险和意外险中都有死亡给付的功能,但保费支出较少,故保额较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建议将尹先生的健康险保额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总的死亡保额提高到不低于280万元。
“可怜天下父母心”,尹女士对自己和丈夫的保障投入不足,对孩子却颇费了一番心思,可是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对于他们的孩子来说,由于年纪尚小,对家长没有经济上的赡养责任,所以,为孩子只需买给他自己用的保险。即“伤、老、病”等三个方面,即意外险、教育险(或养老险等)、健康险。而死亡类的保险,这种赔付对于儿童的父母来说,意义并不大。而且国家也明文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等几城市儿童死亡保额最高限为10万元外,其他地区儿童的死亡保额最高限为五万元。尹先生夫妇没有给孩子买健康险和意外险,是错误的,需要更正。
除了上述的人寿保险外,其实,尹先生家庭还需要为车子、房子投保财产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另外,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资,积累养老金和教育金等投资活动并不是保险的“强项”。尹太太的投保经历表明她对保险的投资功能过于热衷,其实也是错误的。
第三,及时“落袋为安”,近年采取稳健的经营及理财思路
尹先生的家庭责任非常沉重,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一对儿女,妻子又是不直接创造财富的“全职太太”。应对这些负担,除了工厂的机器设备等外,尹先生必须为家庭赚下不少于两三百万元的易于变现的财富(包括投资性房产、金融资产等,还要剔除风险溢价),才够维持母亲和夫妻二人的生活品质,以及两个孩子的教育成长之用。而目前家庭的财务状况离这一目标尚有较大距离。这要求尹先生在经营企业时不要一味扩大规模,而把大部分的胜利成果及时“落袋为安”。西谚说“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同样的道理,尹女士在家庭理财时,近年也宜更多地采用稳健的理财策略,尽量多选择一些风险较低,收益尚可的投资工具,包括外汇、人民币的存款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和低风险的资金信托产品等。
第四,购房宜暂缓或采用“卖旧买新”的方式
尹女士家庭财产数量虽大,但金融资产比例过低。再增加房产投资需要相应增加负债,会加大财务风险,且进一步降低资产流动性。另外,始于20世纪末的房改政策带来的购房井喷时代已趋结束,有支付能力的购房需求已经大大下降,所以,近期房市将面临震荡,此时购房也不是最佳的时机。因此,建议尹女士考虑继续住在现住房,或租房。但考虑到对中国人对“家”的独特感受,如果尹先生坚持购房,建议采用“卖旧买新”的方法,用卖掉旧房的80万元购置新房。
第五,继续工作,保持自我竞争力
适时到社会上兼一份较少费时的工作,维持一定的工作能力,也是尹女士防范风险的可选方式。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