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首钢第一建设公司经营发展部法律事务室业务主管崔某、法律事务室部长果某二人,昨天上午分别被石景山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崔某、果某均在首钢第一建设公司经营发展部法律事务室工作。2002年5月间,俩人在办理本公司与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将本单位下拨的办案经费人民币5.2万元予以侵吞,各获赃款2.6万元。2002年7月至9月间,崔某在办理首钢第一建设公司下属北京时泰商贸中心与北京茂丰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以支付对方诉讼代理人好处费的名义,从北京时泰商贸中心骗取人民币4万元后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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