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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3月1日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8日联合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发布实施。《管理办法》发布后,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
《管理办法》称,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二是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三是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金融经济学家张雪春3月1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亚行正在准备提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预计发行金额是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中长期(五年以上)。
据记者了解,世界银行旗下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日本协力银行也将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
虽然《管理办法》只说是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意即国际开发机构既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可以进入交易所间债券市场。但张雪春表示,由于10亿元人民币债券金额很小,所以亚行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要进入交易所间债券市场。
说到亚行、IFC和日本协力银行三家机构在发行人民币债券上的比较优势,张雪春用一句话来表示,“三家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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