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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一位权威人士向媒体透露,正加紧修改的《电信法(送审稿)》将于今年6月底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呼声日高的“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将不会被写入《电信法》。“一位熟悉内情的专家表示,信监会涉及行政部门区划,囿于种种因素,在修订电信法时没有明确提及。”(《北京晨报》3月1日报道)
在送审稿中,有专门的章节讨论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问题,中国律师协会更直截了当地建议法制办将设立“信监会”写进该法。然而最新消息却令人不无失望。在电信业实行“政监分离”,是合乎世界潮流之举。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我国目前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组建独立电信管制机构可以说势在必行。信息产业部既承担政府行业主管职能,又承担电信管制职能,这种“政监合一”体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
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不容置疑,行政权和立法权是相对独立的,现有的行政格局必须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依法适时作出合理的调整。《电信法》本来就是国家规范电信产业运作———包括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基本法,它当然会触及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的分离、重组和整合。最近有消息披露,国家拟向民间放开电信等垄断行业或领域的资本市场。如果没有一个独立于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机构坐镇督战,很难想象民间资本能有一个尽量公平的环境得以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大鳄”们较劲。“信监会可能要到《电信法》出台后另行解决了。”那位透露内情的专家无可奈何地说。但问题是,既然正式出台的《电信法》都无法解决独立监管机构的设立问题,以后还会找到什么比这还锋利的“尚方宝剑”促成该机构的起死回生呢?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