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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1月下旬在北京地区推出“驾驶员致人重大伤害责任”保险,是对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或重伤而制定的保险。
与第三者责任险不同的是,驾驶员责任险是对驾驶员设立的保险,当驾驶员在无过错条件下致人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会将按照“死亡或残疾程度赔偿比例”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另外,当驾驶员应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时,此险也会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外的赔偿。
“为了不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冲突,《驾驶员致人重大伤害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是第三者责任险所不涉及的内容。”永安保险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乔路解释,之所以将赔偿的条件定为伤残和死亡,是为了避免与第三者责任保险造成双重赔偿。
乔路说,自从此险1月下旬正式出现以来,现在已经卖出了近一万份。“与大多数将‘无过失责任险’作为附加险的形式不同,《驾驶员致人重大伤害责任保险》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推出的。”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办公室的胡女士告诉记者:“《驾驶员致人重大伤害责任保险》是北京首个无过失责任保险,作为监管机关,我们是支持这种有利于投保人保险的出现的。”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也认为该保险可以转移和分担驾驶员的风险,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足够的赔偿。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