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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延续进入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又开始实施有关查封扣押财产的新政——众多风险压力让房贷2成的首付比例岌岌可危。对此,银行业人士表示,要求借款人首付3成已是目前较普遍现象。
首付比例可能有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银行借款人未能如约还贷,银行也难以拍卖、变卖欠债人居住的房屋来回收贷款。
一家国有银行房贷处的人士表示,首付2成依然是该行房贷的底线,但目前能顺利达到这个底线的人并不多,一般都需要首付3成。交行南京分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人则表示,要求借款人首付2成还是3成,只能由银行灵活掌握,“为了应对高院新规,我们加强了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避免今后可能的官司”。据了解,第二套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月平均收入必须大于月供2倍等,都在银行严格审查范围内,以控制个人房贷风险。
未出台的细则至关重要
南京银行业希望高院尽快为新规制定细则,加强可操作性。“‘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什么样的住房才是‘生活所必需’?”交行南京分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人认为,这些必须研究公布出来,一条条清楚罗列,才能防止借款人以“生活所必需”为由,恶意拖欠贷款不还,还“合法”地住在高档房屋里。
此外,“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如何界定,同样也要明晰,抚养的家属范围最好能规定为:执行时已由其抚养且必须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家属,且限定在被执行人三代以内直系及旁系亲属。
低收入群体将受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出台虽然旨在保护中低收入者,使因意外因素丧失经济能力的家庭免遭流离之苦,但低收入群体更可能因此被银行拒之门外。“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只能选择按揭方式来买房,但又是要提供两套住房证明,又是这样那样地审查收入,低收入家庭要经过更多审核手续、更长等待时间,才能申请到贷款。今后因为各种这些原因被卡,拿不到贷款也很正常。”
面对这样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程的建设。房贷单纯强调抵押是下策,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不应该由银行来承担,因为这是一个比商业贷款这个市场行为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