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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总计1.25亿千瓦,部分项目将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本报讯(记者贾浩森)昨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国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省级政府对目前规模总计1.25亿千瓦的违规开工电站项目分别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违规开工电站项目扰乱国家能源总体战略的实施,引发电力建设布局混乱,加剧煤炭供应和运输能力紧张的矛盾,给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违规电站项目的处理方式将分为三类:已按原程序经国家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完成核准程序的违规项目(约3000万千瓦),项目业主要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国家发改委给予通报批评,要限期完成环保、土地和用水审批等必要的前期工作,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纳入2005年的建设规模。
对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的违规项目(约7930万千瓦),经专家评议基本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部分(约4530万千瓦),要逐一严格核定,在完成有关论证工作后,合理安排建设总规模,分年度办理核准手续,纳入当年开工规模;对未能通过专家评议,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约3400万千瓦),应立即停止建设,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发放贷款。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有关占用土地、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善后工作。项目停建发生的各项损失均由越权审批单位和有关企业负责。
第三类,对隐瞒不报或继续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约1600万千瓦),一经查实,将责令其停止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
《通知》还指出,2004年批准开工电站项目6100万千瓦,投产电站规模超过了5000万千瓦,电力发展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