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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存在内外勾结情况,涉案企业可能将协同中行一起为损失“埋单”
2005年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公告近3亿存款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消失,一起被称作“建国以来黑龙江已知数额最大的金融诈骗案”由此曝光。目前暴露的涉案数额已超10亿,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和公司,记者在黑龙江采访获悉,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此前正在往返多个城市的银行进行对账,其中“中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正是目前工作组查账的重点”。
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发,在国内外金融界和媒体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不仅因为此案涉及金额数目之大,还因为此案在中行准备股改上市之际,极大暴露了银行的监管漏洞。
虽然目前就案件具体情况尚未有结果,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中行可能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说法悄然在坊间流传,有相关人员透露,介于存在内外勾结的情况,涉案企业可能将协同中行一起为10亿元资金损失“埋单”。
▲业内人士认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件可能对中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海外上市产生影响。
涉案企业指望中行承担赔付责任
到现在为止,已知因高山卷款潜逃事件涉及的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辰能哈工大”)等。其中东北高速及子公司和辰能哈工大涉及资金均在3亿元以上,黑龙江省社保局也有1.8亿元。
东北高速在发现存款消失后,已经将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偿还2.9亿余元的欠款。记者在采访该公司董秘戴崎谈到追款问题时,戴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是中国银行还款。”
目前,主要涉案的另外两家黑龙江公司并没有采用法律手段将中行河松街支行告上法庭。黑龙江省社保局主管社保资金的王及副局长对是否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中行还款回答非常含糊,但可以明确的是认为,中国银行理应还款。
东北高速是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一旦发生资金损失,受损的必然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目前东北高速已经由于非主营项目投资损失做出2004年预亏公告,如果在中行河松街支行的资金无法得到偿还,无异于雪上加霜,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
黑龙江省社保局资金更是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局当然会全力追索,要求全额赔偿。涉案资金丢失的企业态度明显,中国银行应该还款。
提出协同埋单说法
但目前从中行内部传出的另一种声音“中行可能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明显有悖于上述几家企业的“中行应该还款”的想法。这种说法记者在采访中也得到了侧面的印证,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干部表示,“现在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行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的看法还是比较客观的。”他认为,在这件事上,中国银行也是最终受害者。
企业要求中国银行全部还款,中国银行坚持自己不能负全部责任,到底谁会为高山留下的巨额资金黑洞埋单?
一位长期从事银行业研究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中行的理由是责任的认定要分几种原因。如果原因全部是银行方面,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设套布局,将企业资金通过高息拉拢到银行存款,然后将企业资金卷走,银行必然会为企业丢失资金负全部责任。
但如果企业内部人员也有违法,和银行工作人员勾结致使企业资金丢失,就要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按双方承担的责任决定中国银行能够偿还企业多少资金。
有从业人员透露,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高山一案,明显是有企业人员和高山勾结,“否则这样的事情根本完成不了。”他表示,企业会计人员在收到存款单之后,必然要返回账单给银行进行对账,如果高山一案企业没有做与银行对账的程序,就会造成银行监管漏洞的出现。
黑龙江当地中行工作人员日前透露,随着案情的逐步调查,表明高山和多家企业的会计关系密切。
而来自中行黑龙江分行内部的一份材料也认定,高山“伙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合谋作案。采用出具虚假对账单,假存单等手段,非法转移资金。”
上述银行研究人士认为,如果企业人员也存在勾结,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在追回资金上按责任偿还企业,如果资金没有追回,“企业很可能一分也得不到。”
据悉,以往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和企业都协商解决。中国银行目前也和多家涉案企业进行过沟通。记者在黑龙江社保局王及副局长的办公室还看到摆在桌子面上一张中国银行人士的名片,据悉,在记者到达之前,有中国银行的人士来拜访过。
内控机制早有漏洞
目前在该行内部及附近的储户中流传的几个故事暗示,河松街支行在与客户的往来的过程中的确存在“内外勾结”的情况。
据河松街支行附近的储户向当地记者透露,早在2002年前后,当时还是分理处的河松街营业部就发生过一次不大不小的险情。当时附近居民在该分理处购买国库券已经到期,但在前往兑现时该分理处却紧缩大门,工作人员告知前往兑现储户暂时没有资金,致使当时附近购买国库券的数十人围住该分理处,双方一度僵持多时,情绪激动的人几乎要将分理处玻璃门砸开。
有媒体透露,2002年也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情。有一天,与高山案有关联的一家企业高管曾对中行黑龙江省分行领导抱怨:“你们的那个支行行长胆子也太大了,竟敢将我们账上的4000万元给划走了,不信你们就查一查!”
中行的工作人员下去一查,确有此事!但同时中行接到了该企业法人代表的电话:“那是我们自己家的事,你们就没有必要查了!”此事就此搁浅。
有分析人士认为,以上事件足以说明河松街支行早前就存在一系列的重大问题,只不过是都在爆发之初就被平息。如果及早发现问题,彻底就某件事情调查,也许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惊天大案,损失也不至于如此巨大。
有当地人士透露,高山善于左右逢源,与关连企业和主管单位上下级关系良好是其能够摆平早前发生的几件“小事”的主要原因。
据中行内部人士透露,高山自2000年7月起就多次以看望妻子为由前往加拿大。在每次走之前,都大摆筵席宴请黑龙江总行和身边支行的同事,并询问有什么需要买的可以从国外带回来。
身边同事对他都是好感颇佳,而总行对他奖励的汽车也都给下边的同事去坐,慷慨大方之至。高山的“能干”还表现在,自从高山到河松街分理处,该营业部存款逐渐上升,许多大企业的大额存款也都舍近求远存在该处。像东北高速和黑龙江社保局等几个亿的巨额资金存在该处,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度牵动上市神经
据悉,银监会在案发后已经责成中国银行必须迅速组织力量查清全部案情,对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怠。同时要求中国银行举一反三,在全辖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从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寻找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认真落实各项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稽核审计和科技防范功能,并加大对案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防范案件风险。
有媒体分析认为,在四大银行中,中行最早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竞争中应该更早、更充分地学习到国际金融巨头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经验。
但来自中行发言人王兆文的说法认为,从客观方面讲,中行接受的监管面较大,中行是国有银行中惟一一家同时具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的银行,要同时接受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中行海外分支机构遍布世界26个国家,又要同时面对海内外众多监管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被及时察觉并曝光;从主观方面讲,大案频频发生反映了中行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正是中行股改的重点,中行希望通过股改最大限度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据记者得知,就在春节刚过,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就召集所有省内行长在江北培训中心开会讨论股改工作。目前中行在推进股改的同时,正在准备上市事宜。
2002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事件和王雪冰事件,使中银香港原计划同时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计划最终改在香港一地上市。业内人士认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件和近年多次发生的大案,将会对中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海外上市产生影响。
■专家视角
滞后信息导致监督失控
针对我国银行业近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情况,就我国银行系统和监管体系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操作风险失控
新京报:我国近年来银行系统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重大经济案件?
巴曙松:从风险管理角度看,国有银行近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失控。这一系列案件表明我国现有的银行风险监管系统存在重大缺陷,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其中原因主要包括:过分把精力集中在信用风险管理,而忽视了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缺乏立体化、多元化的风险监管体系,另外,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操作风险特别突出,主要原因之一是从上到下层级太多,但是又缺乏必需的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这就在信息传递和风险监管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总的来说,这和我国银行系统的运行和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
信息披露滞后
新京报:我国银行系统和监管体系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巴曙松:国有银行的一系列案件,反映了银行监管体制的缺陷。我国金融监管的一大问题是静态化、事后化、强调行政审批和管制,许多重大的风险监管往往依赖于发通知、开会布置,没有动态的、预警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市场化处理方式,实际上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持续时间较长,但内部审计为什么没有发现,上级机构为什么没有检查出业务运作中的缺陷,当地的监管机构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当前国有银行的信息披露不仅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也滞后于已经上市的国内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监管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证券监管中,上市公司之所以要进行强制性披露信息,是因为其牵涉到公众的利益,商业银行实际上涉及的公众更为广泛,理论上应该比上市公司的披露更为严格,但因为历史上资产质量水平不高、经营质量低下和信息采集技术水平等的制约,银行的信息披露相当滞后。这样,外部的投资者、专业分析机构和媒体的监督就无从着手。
系统防范金融犯罪
新京报:如何才能建立一个立体化的风险监控体系,防范银行系统金融犯罪的频繁发生?
巴曙松: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角度努力,具体来说,第一,商业银行在具体的业务流程中要有清晰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第二,银行要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整个风险政策与流程进行风险评估;第三,要有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对整个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判断业务的合理性,通常需要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便对管理层进行适度调整;第四,明确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合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例如独立董事的设置及其权限、合格的董事的选拔等,要进行恰当地授权;第五,监管机构要清楚地掌握监管对象的情况,进行动态化的、事前预警的监督,不能等到出了问题再严厉查处,这样成本很高,影响恶劣;要预警性地在出现苗头和漏洞的时候提出风险警示;第六,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中介机构体系,包括独立的会计和审计部门,由他们进行独立的评估和检查;第七,要有相对透明的信息披露体系,鼓励利益相关者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银行的经营行为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督。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