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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事件当事人难讨赔付
2004年12月14日,长期服用龙胆泻肝丸的北京患者尹同福和吴淑敏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两人的起诉均被驳回,因为他们“不能证实上述疾病系服用龙胆泻肝丸所致,故其起诉缺乏事实和理由”肾病患者与中药企业同仁堂的较量再告失利。
围绕知名中成药龙胆泻肝丸而展开的诉讼已非首例,2004年2月6日,全国首例龙胆泻肝丸事件当事人李玲与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出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服用的龙胆泻肝丸是北京同仁堂生产的,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3年2月,新华社首度向公众披露,龙胆泻肝丸因所含成分“关木通”含马兜铃酸而可能导致尿毒症,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已接治相关患者100多名。报道还披露,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就关木通进行动物实验,结果显示大鼠的药物反应与人相同:大剂量给药,大鼠出现急性肾损害症状;长期小剂量间断给药,导致慢性肾损害。当年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国发出通知,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龙胆泻肝丸系列药品(含水丸、胶囊、片剂等)的生产企业,必须于当年4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为木通(不含马兜铃酸),其他含有关木通的药品必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替换。通知还指出:“本品不宜长期使用,并定期复查肾功能。”2003年,龙胆泻肝丸及关木通事件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从而引发龙胆泻肝丸服用者的大量投诉和起诉。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