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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中小企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全省中小企业占注册企业数的90%以上,创造了50%以上的GDP,并且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它不仅是福建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吸纳职工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的主要渠道,是增加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因此如何更好地激发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时落实和调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取向,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2004年10月,省企调队对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落实状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对近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状况进行重点分析,旨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良性发展。大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形成和管理上的难度,其数量必然是十分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只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也是推进福建省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显示:在产业分布上,福建省中小企业集中于二、三产业,分别为5.55和4.04万个,占总数的55.96%和40.71%;在行业分布上,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分别占总数的47.9%和24.69%;在地区分布上,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全省的72.25%。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吸收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2003年福建省中小工业企业单位数5.3万家左右,占全省工业单位数的99.9%。创造产值5367.0亿元,约占全省工业企业产值的83.6%,吸纳从业人员317.74万人,占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数94.4%。经济发展不仅仅是效益和速度问题,价格的稳定、充分就业、收入分配的公平等等也都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况且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2003年福建省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产值与增长速度
企业规模 |
产值(亿元) |
增长速度(%) |
大型企业 |
1053.09 |
20.7 |
中型企业 |
1982.91 |
34.0 |
小型企业 |
4317.95 |
14.3 |
对一个完整的国民经济企业体系而言,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二者都是不可偏废的。因此,近年福建省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形成了符合国情、省情的各具特点的、成功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主要有税收减免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信贷政策、规范经营政策以及一些综合性政策。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它的出台对于巩固和加强中小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促使政府把现阶段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摆在正确的位置,组织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省委省政府也颁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02]25号)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提升福建省中小企业竞争力,提高闽货占有率,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据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小企业政策陆续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56.0%调查企业认为市场开拓更广阔,50.0%的调查企业认为政府工作效率提高,42.0%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40.0%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投资意愿增强,认为市场准入便利、融资渠道有所改善以及税费更加合理的分别占32.0%、27.3%、24.0%。
(二)资金投入政策改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近年福建省主要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包括担保、贴息、低息、保险、风险投入等)以及鼓励直接融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企业反映今年在资金方面得到金融机构服务的支持,占全部调查企业的64.67%;得到其他支持的企业比例依次为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支持占30.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占26.7%、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占25.3%、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扶持占10.7%
一是信贷政策支持。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5年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分别从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银行贷款作为中小企业资金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提升。纵观国内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其基础资金主要是内源性融资,融资的一般顺序是把自有资金作为初创资金的主要来源,把留存收益和股东追加作为企业扩大规模的主要资金渠道。在内源融资不足的情况上,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外源性融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银行贷款在当前融资体制安排下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建省的情况也不例外。从省人民银行获悉,省内648家中小样本企业问卷调查显示,2003年末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企业股东、职工自筹”占35.09%,“银行贷款余额”占31.48%。此外,上述调查显示,分别有61.42%和84.72%的企业选择“企业股东、职工自筹”和“银行贷款”作为其资金补给的主要渠道。
二是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财政政策,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政策方面的财政投资和补贴。--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等。--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主要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资助。这是一种从机制上扶持中小企业的好办法。目前福建省不仅已经形成了下岗人员创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四种以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的专项资金和基金外。一些地区还安排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2004年起省财政在企业技改资金中专门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门安排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600万元,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布局,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又如福建省厦门市分别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民营经济专项基金,2004年两项合计4800万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使用分散、来源无保障的矛盾,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税收政策扶持。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大部分不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或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94年新税制为了适当减轻小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年应税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以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
四是担保政策扶持。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2004年福建省共申报了10家第四批担保试点单位。同时省政府还拿出800万元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探索建立担保补偿机制,具体作法是按担保机构的担保额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这种补助作为担保补偿金充实担保机构的风险储备金。此外今年省经贸委与福建省开发银行签定了《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为加强福建省信用担保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三)创业扶持力度加大,企业投资积极性增强。近年政府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调查资料显示,有52.0%的企业认为财税部门的支持力度较大、49.3%的认为金融部门的支持力度较大、然后依次为其他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占28.7%、28.0%、12.7%。
鼓励创建中小企业,放宽准入条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看,中小企业的倒闭率是相当高的。中小企业要发展,必须使其创建率高于倒闭率。突破这一“瓶颈”的途径就是要制定合适的政策,充分开发劳动力及创业资本资源:如降低中小企业的设立门槛,允许公司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到位;降低中小企业登记和进行资质确认时的收费,减少设立企业的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对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行政性费用和税收。福建省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今年3月福建省工商局又发布了35条力促企业发展的条例。从放宽投资领域,简化设立、审批手续等方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五月份开始,行政许可法全面启动,从中央到乡镇级政府将废除7千多条行政条款;九月份新的《投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出台等,更进一步提升了福建省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性。如泉州市提出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科技型企业的注册资本比例放宽至40%。厦门率先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形成“一条龙服务”,使原本需要至少一年时间才能审批下来的项目仅需45个工作日就能办妥。
(四)搭建市场与企业的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开拓产品市场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近几年来福建省政府以及各种中介组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市场。主要形式有:第一,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定货会。今年福建省政府及行业协会牵头,举办了第二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6?18)、第六届(晋江)鞋业博览会、第八届台交会、第七届海峡西岸纺织服装博览会等一系列展销会。仅6?18投洽会,2003年与2004年发改委共安排1.41亿元资金用于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并实现项目335个。第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2000年10月财政部和原外经贸部根据国办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资助中小企业开发出口产品、参加国际会展,开展相关培训等作了相关规定。第三,政府、专业性协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组织努力搭建各类网上交易平台,建立起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及时快速的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近年来福建省不断加强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的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调查显示:反映今年在市场开拓方面得到政府政策支持的企业最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4.7%、此外反映创业方面得到政府政策的较大支持的,也占到39.33%。
(五)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快企业技术进步。2003年,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全部单位1290家,产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77.4%,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结构起着不可替代的优化和补充作用。为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其创新能力,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资金总额为1.2亿元,2001年启动运作至2004年,每年下拨3000万元。2003年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全额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270万元。这些获得政府创新基金的中小企业,不仅在资金上得到支持,而且增加了政府部门与银行对企业的认识,为企业创造了较好的融资和开发环境,加快了技术创新的步伐。此外福建省加大对各类高新技术孵化器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从1999年的3家发展到2003年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18个,在孵企业总数627个。
(六)政府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为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几年国家各部委下发了《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福建省在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基础上,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尽可能的减少企业损失,还对“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制度;在水电供应紧张的形势下,实行停水停电预警、预告制度。泉州市围绕优化政务环境,提出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设立政企沟通电话专线和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方便企业及时反映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此外,福建省在“数字福建”的带动下,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使中小企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为逐步开展电子商务,虚拟经营创造条件。调查资料显示(1)企业界对政府综合服务水平,认为满意的占38.0%,一般的占58.7%,不满意的占3.3%;企业对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等软环境,认为满意的占28.6%,一般的占65.4%,不满意的占6.0%。(2)在规范行政方面,满意的占35.1%,一般的占60.5%,不满意的占4.4%。(3)在办事效率方面,满意的占27.7%,一般的占62.1%,不满意的占10.2%。(4)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满意的占27.5%,一般的占66.5%,不满意的占6.0%。(5)在规范管理经济及决策能力方面,满意的占26.5%,一般的占69.2%,不满意的占4.4%。
二、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调查资料显示:64.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目前影响企业发展的政策问题主要是政府的政策和服务未跟上;64.0%的认为是国家、地方之间的政策有矛盾冲突;45.3%的认为贷款渠道与担保不落实;35.3%的认为税费环境不公平;30.0%认为劳动保障不健全;22.7%的认为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一)政策扶持差别现象还较明显。一是对大企业优惠政策多于中小企业。政府对扶持大企业大集团有较多的优惠政策措施,而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视不够。尽管近年来政策环境逐步有所改善,但在土地使用、办照、纳税、工商检查、银行贷款,甚至法院判案等方面仍有许多不公平。但最大的困难还在于获得投资或银行贷款。从2004年10月份对企业发展环境调查资料显示:31.5%和28.1%的中小型企业认为融资渠道少,分别比大型企业高出7.3和3.9个百分点;20.7%和29.2%的中小型企业认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苛刻,分别比大型企业高出3.1和11.6个百分点;32.0%和37.4%的中、小型企业认为贷款审批程序烦琐,分别比大型企业高出6.8和12.1个百分点。又如这两年福建省出现工业高速增长但电力供应相对紧张的情况,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或是“拉闸限电”或是“电费补贴”。小企业反映,“拉闸”首当其冲的是它们,“电费补贴”首先考虑的却是大集团大企业。
二是对外资企业政策扶持多过内资企业。在资金方面:本次调查的中小企业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今年得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的占12.7%、专项基金支持的占18.2%、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的占30.91%、金融机构服务支持的占72.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的占30.9%。除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比内资企业的低11.3个百分点外,其余各项扶持均高于内资企业,分别高3.2、1.4、12.7、6.7个百分点。在减免税收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无缘享受。
(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的矛盾冲突依然存在。近几年,各级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不少好政策和措施,但所有的政策关键在于要落实。切实做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同时着力排除在小企业政策上的过时陈规,对现有的政策规定抓紧清理。国家、地方之间的政策的矛盾冲突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时间差问题,新的政策不断制定,旧的政策又没清除,导致不同时期的政策同时存在产生矛盾。一是分税制管理与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县域经济发展效益未能与乡镇、村两级财政挂钩。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初步规范了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现行的财政体制决定了中央与地方在利益分配方面将呈现财力逐步向中央集中的趋势,地方特别是乡(镇)、村两级除了财政下拨的人头经费外,没有其他收入。乡镇因没有完成县下达的项目引进任务而扣发工资。据调查泉州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政府都负债3000万元,严重影响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地方配套式的财政分配体制,容易产生挤占县域经济中以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二是省级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都把它当成大事、要事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并投入大量的精力,抓的紧,抓的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5%,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是1996年以来投资增长速度最高的年份。各级政府为了能完成上级任务纷纷采取各种手段,有的设区市还搞“六赛六比”,县、乡镇层层考核、责任到人,把引资任务与工资、年终奖挂钩。甚至抛出各种各样土地优惠政策、规费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有的甚至与国家政策产生矛盾冲突,条件好的县,镇镇有工业园区;部分条件差的县,不仅县域经济缺乏统筹规划,而且可持续发展也同样受到影响。县域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
(三)政府服务质量仍待提高。一是资金扶持不到位。我国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小企业法》也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方向,但从最近两年的情况看,除担保服务推广面较宽外,其他诸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等未见实效。而从当前福建省担保机构的运作看,也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功能。目前福建省担保公司共有60家,共为2592个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占全部中小企业数不到3%。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使银行对企业贷款无“信用记录”可依,对新客户难以授信,把多数中小企业排除在门外。另一方面,信用的不记录使企业体会不到信用的价值,而易产生逃债侥幸心理。企业的大范围逃废债使银行产生“畏贷”心理,最终增大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三是中小企业社会保障率偏低。当前福建省中小企业职工尤其是小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障仍存在覆盖面窄,参保率低的现象。2004年5月开展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调查资料显示,为全部或部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的中小企业分别占66%、20%、44.7%、45.3%、20.7%,参保人数占32.4%、12.4%、25.2%、38.2%、12.2%。四是工作效率仍待提高。各级政府在努力提高为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服务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福建省一些地方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办事等优待政策,企业办事难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还不尽如人意,主要是一些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还不够完全到位,一些办事手续还是比较繁琐,少数部门间协作仍不够顺畅,还存在相互掣肘的现象,有些事办起来仍耗时、费力、劳神,难以体现出应有的办事效率,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据调查,目前宁德市有60-70%的货车车牌外挂安徽、河南等地,其重要原因是本地运输企业税费项目过多、过高。据某运输企业反映,一辆5吨位的货车每月在宁德市所缴各种规费多达8000多元,而在河南仅需1600元。此外,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审批手续繁琐,检测制度不健全,重复检测项目过多,也是造成车牌外挂的重要原因。
(四)融资体系急需完善。首先,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渠道。《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并且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分别不能低于3000万元和6000万元。另外,虽然深圳中小企业板已经推出,但其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等所有资质要求依旧未改。其次,缺乏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从最近两年情况,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福建省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如成立担保公司、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受益的企业还不是很多。据对长汀县调查表明,该县虽然成立了担保中心,但担保基金量少,总额仅为300万元,担保中心总体运作效果不尽理想。据统计,该县仅为5家企业和18户个人提供总额600余万元。第三,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贷款对象还是大企业,而服务于中小企业集中的县域农村信用社由于资本金少、资金实力弱和贷款集中度要求等限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第四,缺乏风险投资准入和退出的市场机制安排。中小企业成长性高、风险大的特性与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背离,需要风险投资与其相对应,但当前缺乏一个比较统一、完善及信息透明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进入和退出的途径。
(五)税负政策要进一步改进。被调查企业中有50%的企业认为承受的主要社会负担是税收。企业反映税负过重,税率偏高;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未形成纳税光荣,自觉交税的氛围,同时小企业在创业初期急需社会的支持,起征点偏低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核算基础不健全,难以作到正确计算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一般实行按销售额乘6%的征收率计算,这样算得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征收率高于一般纳税人;98年7月1日起,我国将年应税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但仅限于商业企业,并未解决大部分生产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同时有关资料表明,从目前的实际操作规定来看,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按6%征税并代开专用发票,下一环节购进,将承担7%-11%的转移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大都会尽量回避,这无疑限制了小企业的经营空间。生产型增值税容易使小企业发生偷、漏税的行为,不利于小企业的健康成长。
(六)小企业政策环境不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对于县域经济来说,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而小企业的发展又有赖于各地良好的政策扶持和宽松的外围环境。从近年来看政府政策对小企业的扶持不够到位,许多小企业甚至不知道政府出台哪些具体的政策,山区县域小企业活力明显不足。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生存能力强的小规模企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有潜力的小企业发展迅猛,同时没有竞争力的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角色,最终停产甚至倒闭。在福建省经济发展格局中,县域经济产生明显的两极分化,除闽南一带的部分县市发展较好外,其余大部分县域经济发展不尽如人意。经济实力不强,发展基础薄弱的县域,集中表现为县乡财政拮据、中小企业困难、城乡居民增收缓慢等。据对全省58个县(市)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分析,有34个县地方财政收入在尚未达到1亿元,占58.6%,其中还有13个县的地方财政收入还不到5000万元;58个县金融系统各项贷款仅1016亿元,占同期全省金融系统各项贷款的23.9%,即使加上县域外的上级金融机构对县域的贷款,其占全省的比重就是三分之一的水平都达不到。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及时跟踪、落实各项政策。政策落实的好坏、以及制定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体现政府的形象和执政能力水平的高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在平凡的工作中切实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和落实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为中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包括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援、管理咨询和员工培训等;继续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在用地、用电、用水、涉外经营等方面,给予私营企业以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各种经济信息服务,使小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上头脑清晰,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引导小企业规范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加大对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即得到制度、技术、信息及金融等方面的实际支持。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跟踪中小企业政策的执行过程,监督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情况,并定期进行发布。同时密切与企业的沟通,利用各种渠道了解中小企业的呼声和期望。如: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落实或难以落实的,提出办法,切切实实的做到包干落实,责任到人。每年可以开展若干次问卷调查、走访调查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结合目前政府体制的变革,不断使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化,人性化。
(二)规范和统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改变目前对中小企业以减免税和优惠税率为主的直接优惠现状,加强对加速折旧、费用扣除、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特别准备金等间接优惠形式的运用,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凡是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大企业技术改造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贷款由财政贴息的扶持;为鼓励各界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凡以国产设备出资或采购国产设备的,其所购设备的进项增值税,可在投资企业销售税中抵扣,其投资额可按40%的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税收扶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有限,经营规模较小,投资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税收在鼓励民间向中小企业投资时,可以采用投资损失扣除、附加折旧、再投资退税以及建立投资准备的税前扣除制度等多种形式,以改变当前民间投资增长缓慢的现状。在被调查企业中有112家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税负。
(三)加大技术创新扶持,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福建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还普遍偏低,企业获得新技术途径主要是靠外部引进,产品也往往停留在仿制的水平上,致使中小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政府要继续加大创新资金的投入,扩大创新扶持的范围,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创新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还可以享受到贷款贴息政策。
(四)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担保机制。调查资料表明,48.7%的中小企业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健全,并完善在担保机构的营业税的制定。主要为:重点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会员制担保机构,也可以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牵头行业内中小企业联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于政府出资或参与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应着重落实财政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全省性的信贷再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等形式分散风险,促进中小企业担保难和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要建立完善的资信评估、项目评估等中介机构。完善的中介机构既可为银行提供企业信用、实力、素质以及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为银行发放贷款把第一道关,又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投资方向、经营管理、技术改造、产品出口、司法诉讼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三是政府通过建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援助。可借鉴美国政府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做法,结合福建省实际建立专门机构(如中小企业管理局),管理、服务中小企业。统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数据统计、资金融通和服务指导等。在融资方面,可以以中小企业管理局的信誉为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承担风险方面,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二,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作为风险处理列入政府预算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四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融资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权益资本融通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发展,降低企业发债门槛,扩大企业债发行范围。五是金融机构要设立独立于大型客户和集团客户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并积极、有效、合理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要求。
(五)引导小企业定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不理想除外部因素外,还有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技术落后、人才缺乏、信息不灵、管理水平低下、法制意识淡薄等诸多不能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问题。因此作为中小企业,不能等、靠、要,只有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才能立足、才能成长。要采用“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的发展模式,在社会产业分工中找好位置,在动态发展和竞争中求生存。二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的指导政策。因此各级政府要引导县域经济走开发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附加值的道路。这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重要举措。各地应该根据各自地域的特点,寻找适合本县发展的加工业。不要盲目攀比为上项目而上项目。2004年省发改委在6?18项目审批中明确提出优抚高科技农产品开发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占6?18项目的比例较大。三是针对目前福建省企业集聚大,产业链短的现状,在引导企业集聚的过程中,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大企业的发展体系。使二者真正的形成:核心企业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与生产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效益反应敏感的配套产品,而小企业大都分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零部件与半成品等,参与分工的中小企业往往又根据专业分工要求分包,给其它小企业,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保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双向协调发展,通过界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不平等竞争和全面的过度竞争,增强集群的产业集聚效应。如福州的东南汽车城,就是一个典型的大中小合作的例子,通过大企业集团的发展,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在专业化分工中稳定发展;提倡小企业按照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比较优势,进行合并或重新组合形成更适合社会化竞争的规模。(福建省统计局企调队 林秀琴 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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