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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演愈裂的资本外逃,正在成为中国金融乃至经济的一大隐患。为此,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耿亮在中国开放B股市场是说,开放目的,并非鼓励A、B股的合并,而是欲将中国国内有限的外汇资金,投入在中国市场,以防止外汇流失。
资本外逃知多少
所谓资本外逃,是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或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的国内资本的净流出。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曾说,资本外逃是个大问题,如果把包括合理的资本外流在内的各种各样的资本外逃算起来,数量和中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差不多。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较大,问题日益严重。
据有关学者估算,我国1987--1997年的11年中,资本外逃数额累计达2457.62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223.42亿美元;而世界银行法与摩根担保法估计出的数值也达到了2032.47亿美元和1529.11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额为184.77亿美元或者139.01亿美元。最严重的1997、1998年资本外逃额就为364.74亿美元和386.37亿美元。而2000年则又高达480亿美元左右,比外商对华实际投资的407亿美元还要多。
有关经济专家在分析我国资本外逃形势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一些资本还采用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外逃,所以利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的结果不能涵盖所有的资本外逃,实际上的外逃资本额比我们这里估算的还要大。
外逃成因探究
中国的资金外逃问题是由国内多种宏、微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许多学者对此作了分析。首先是金融抑制所造成的低利率,低收益率。早在70年代初期,以爱得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家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就提出了一个观点: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际存款利率水平有8年为负值,虽然近几年我国通胀率几乎为负值,但又逢央行连续大规模降息,加上20%利息税的开征,使中国的实际利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所以出口企业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一直给政府施加贬值压力。而同时,东亚危机造成的泰铢、林吉特等货币的大幅贬值,以及日本政府听凭日元贬值的汇率政策,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大下降,出口企业的贬值呼声很高。因此,如果人民币依然坚挺的话,则很有可能会间接造成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失业人数增加等社会问题。这些都使人们产生对人民币的贬值预期。另外,中国的银行业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同时又缺乏有力的存款保险制度,很多人对中国的金融业没有足够的信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担心始终没有消除。许多国内资本为了不承担“贬值税”而纷纷逃出国去。其次是外汇管制严格,外汇市场不完善。1994年前,我国实行的是外汇上缴和留成制度。企业的用汇空间非常狭小,受到国家规定额度的严格限制。1994年外汇体改后,我国实行强制的结售汇制度。这造成外汇市场上的主体实质上是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央银行,而缺乏基本的市场主体——企业的参与。原则上企业在经常项目下的进口用汇是不受管制的,但国家还是制定了一系列的须审批才可以进口的产品清单。这种严格的数量控制型的外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资本外逃。因为企业,居民若按规定将所得外汇售给银行,一方面所卖价格并不一定理想;另一方面还会丧失今后用汇的灵活性,丧失对所得外汇的支配权。
同时,我国的外汇市场缺少各种套期保值工具,企业无法规避用汇风险,只能被动地接受一切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企业经常将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以隐蔽的方式存于国外,出现逃汇现象。 把脉资本外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外逃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显著的。使宏观经济在持久发展的轨道上运行是遏制资本外逃的良策。只有金融、经济环境稳定,才能减少不确定性,减少投资风险,防止资本外逃。人们对一国的经济是否有信心,要看该国的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稳定,利率水平是否恰当,经济发展是否稳健,债务清偿力是否足够应付外债等等。总之,只有保持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才能增加各类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从而吸引资本留在国内。同时,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即使是在严格的资本管制之下,一国也不可能防止所有的资本外逃。政府应当和可以做到的应是:第一,推进国内的金融深化,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第二,深化外汇体制改革,建立人民币远期外汇市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充足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工具;第三,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行为的一致性,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维持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减少居民的风险预期;第四,引进外资应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第五,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占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严格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购并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最后要制定合理的引资政策。我国的引资工作已经进行了很多年,应该从早期的重数量转向以质量为重。今后要逐步统一内外资的不同待遇,取消各地自行制定的地方性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制定的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引资政策和法律来取代各地区各部门不规范的优惠政策。另外,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也是一种依靠内外资建设为重的务实态度。
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应该倚重以国内储蓄和资本来实现工业化,以外资代替内资支撑经济增长是一种“舍本逐末”的行为,是不可能持久的。从长远角度看,对于资本外逃的治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一定要从疏导这一根本方面下功夫,完全堵死资本外流的途径,尽快建立资本正常流入流出的机制,想办法吸引资本主动留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