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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税制是世界性的趋势。税收体制的复杂化既增加了征收机构的征税成本,又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更不用说其他隐性的社会成本。
美国国内税务局一年要印制大约480份不同的税收表格,外加280份表格用以解释纳税人如何填表。该局一年还要发放80亿份税收表格,美国人一年花费54亿小时填写所得税表,花费成本总计达2000亿美元,每个美国人年均花费700美元。
我国的征税和纳税成本也较高。1999年,征税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3.12%,目前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6%,而同期美国征税费用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0.58%,日本为1.13%。我国一些地方的乡镇,由于财力有限,基本靠农业税,而这些税收不够全乡干部的工资。这里,还不包括农民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如赶驴车卖粮食纳税的成本),也没有计算纳税过程中因纠纷而产生的社会成本。
对于纳税人,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单一税制最为简便易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1962年提出的单一税制(flattax)就是一种最简单的税制。美国“税制改革美国人”组织就提倡推行单一税制(flattax)。单一税制对所有各种收入(包括个人所得、企业所得、流转税、资本利得等等)只征一次税,不超过一次,不重复征税,不扭曲经济运行。这是这种税制独一无二的优点。单一税制是对所有的收入按照同样的低税率征税,任何形式的收入都会被课征相同的低税,比如19%。在单一税制下,可以把企业所有的新增投资从税基中扣除,只对人们从经济中获得的,而不对人们投入到经济中的征税;另外可以对个人所得在扣除一个减免项后征以一个相同的单一税率。
单一税制并不神秘,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已经实行单一税制。目前许多东欧转型国家已经采用了单一税制,并适用单一税率。另有一些国家对单一税制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匈牙利财长在2004年7月表示愿意考虑审核对收入所得实行单一税率的可行性。西班牙新首相是一位大学教授,以支持推行单一税而闻名,2004年2月他与他人合写了一份报告,建议政府对个人所得税法计证30%的单一税率,而迄今为止的最高档次个人收入的边际税率为45%。德国施罗德总理也在审核单一税制。财政部所设的咨询委员会2004年7月建议德国减税,对所有个人和企业所得征以30%的单一税率。而在美国,早在1981年,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霍尔(RobertE.Hall)和拉布什卡(AlvinRabushka)提出“单一税”的税改方案,建议美国实行单一低税率的联邦所得税制度,为个人所得设立统一的高豁免额,同时基本取消其他逐项减免和特例豁免。按照两位经济学家1995年的改制方案版本,他们建议的对居民和企业都适用的单一税率为19%,四口之家的个人收入豁免额是25500美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法定工薪所得起征点实际为800元(名义起征点500元,但个人所得可以减去800元费用),提高起征点可以大大减少征税成本。最低档次的税率很低,才5%,但征税成本与征收更高档次收入时一样。最高档次的税率又很高,税率达45%(工资、薪金所得),高税率容易导致许多人大量逃税。像新加坡这样的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只有22%,2005年新加坡政府预算案声明中宣布把它降低到20%。我相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的个税观点,他认为即使个税采用比例税率,所征税收从额度上看也是累进的,即收入低者少纳税,收入高者多纳税。哈耶克赞成一种轻度累进税率,即一种准单一税率。
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结合自身国情,我国个税改革办法不妨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第一,首先规定人人有义务纳税,然后规定一定月收入额度之下免税,比如1600元;第二,减少个税收入档次,把最低应税个税收入的税率从当前的5%提高到比如8%左右,把最高应税个税收入档次的税率减少到30%以内。最好的方式是单一税率外加一个收入个人所得豁免额。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行文亟待改革,其中“畸高”收入之类的提法不是法律语言,影响个人以合法途径致富的积极性。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