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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7日《信息时报》报道:民盟中央提案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妻子对丈夫的各种收入有知情权。并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夫妻“联名账户”,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都存进这一账户里边。
夫妻双方虽然在一个家庭里共同生活,但毫无疑问地都有着各自独立的人格和各自独立的隐私。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如设立“联名帐户”之类的办法对此强行干预,那么又该如何保证夫妻双方的人格和隐私不受侵犯呢?家庭事务错综复杂,我国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说,如果家庭内部不发生刑事案件,官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介入其家务纠纷的。现代政治,更应该是一种宽松的、开明的政治,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对老百姓的家庭生活横加干涉。
而且从具体操作的层面上讲,夫妻“联名帐户”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也是一个问号。现在金融机构林立,理财方式多样,一个人要想隐瞒自己的经济收入,实在是太方便太容易做到了。再说,如果人家夫妻关系良好,认为没有必要开设什么“联名帐户”,那是不是就违法了呢?是不是还要追究人家的法律责任呢?因为有这样一个法律存在嘛,岂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果不追究,那法律的尊严和意义又该如何体现?
妇女的权益应该保护,男子的权益也不能受损,公民的家庭私生活更应该得到尊重。如果妻子对丈夫的各种收入应有知情权,那么反过来丈夫对妻子的各种收入也应该有知情权,这才是男女平等,否则岂不是成了重女轻男?可能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人再进一步地提出设立夫妻“联名帐户”的建议。这就走进了一个“为法律而法律”的怪圈,为了解决一个不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而设立一项法律,再为弥补此法律的缺陷而采取更多的配套措施,其结果必然是法律本身的无限膨胀,公民的隐私将在法律面前荡然无存。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