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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共36条,分为7个大的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作了全面的政策性阐述和规定。
其实,这个意见,与其说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照”,还不如说是按照市场的逻辑而对正在建构中的市场的又一次完善。本来嘛,市场自有市场的逻辑,其中基本的逻辑之一就是它的平等性。所谓平等,就是相同的规则适用不同的主体。通俗点讲就是市场只认资本,而不认资本持有人;市场只关心资本的效率,而不关心资本的出处。再通俗些的说法则来自我们在学校必修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的一句话:“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句话是马克思所言。
非公有制经济是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最迅猛的领域,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然而,这种迅猛是在市场存在诸多准入障碍的情况下取得的。实际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潜力还远远没有被发掘出来,它的诸般优势尚没有得到足够多的显露机会,它的生存本领和创造才能也没有得到足够大的施展空间。在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更持久、更稳定的动力的时候,向非公有制经济敞开市场准入的大门,实际上就是为中国经济的全面市场化、为中国经济的持久发展寻找到了新的动力源。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效应当然不仅仅是经济的。上述所谓“向非公有制经济敞开市场准入的大门”,即是向所有依自己意愿而进入市场的公民个体敞开了创造财富的大门。我们知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本源自公民个人,因此,公民可以自由地进出竞争性的市场,恰是公民具有平等经济权利的一个体现。这个平等权利,是在创造财富的起跑线上的平等权利。只有在公民具备了这个权利之后,市场主体间的所谓“平等竞争”才有可能实现。没有平等竞争,市场就无法真正分辨竞争主体的优劣,从而也就无法发挥它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我们说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是“按照市场的逻辑而对正在建构中的市场的又一次完善”,其意正在于此。
是的,真正的竞争性市场,不会为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主体预留位置,所有现存主体在市场中存在的理由都是来自其相互间的竞争,而不是渊源于继承或特许。国务院文件开宗明义便阐明其所遵循的原则是:“平等准入、公平待遇”。举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等一直处在垄断中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都可以毫无障碍地进入。更关键的还在于,“若干意见”在列举众多行业和领域的同时,确定了这样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此即所谓“法无禁止即准入”。这是一个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规定。
自此,在中国,非公有资本的持有人不必再到处去扣门而却总是不得其门而入了。你们看,大门敞开了,门槛没有了,剩下的事就要看你们创造财富的能力了。当然,市场对资本的选择还只是一方面,还有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那就是政府的职能要相应地转换到位。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