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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伪劣的OK镜造成眼角膜损伤,此事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吴某2000年6月2日在大连三院精益眼睛店,配戴已被国家药监局撤消注册证的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的假冒,伪劣 OK镜,造成眼角膜损伤,(眼角膜落下两块障蔽视线的永久性白斑),并留下头痛后遗症,有时不看书都头痛难忍。此事2001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法学会,向全国“OK”镜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吴湘属受害人之一。
二,OK镜造成眼角膜伤害案,在处理程序上多处超时,已损害法律公正。
此事2001年5月经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立案,至今仍未结案。在案件处理程序上多处超时,违法办案,暗箱操作,并在法官的精心策划和导演下得到失真的法医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前法医告知:“不要有顾虑,两块斑翳还在,已够伤残。”可等报告出来后将两块斑翳改成方翳,够伤残也没了。并说法官另让鉴定是不是OK镜伤害的,没让做伤残鉴定。法官说鉴定要分两步走,要做伤残鉴定,要重新写申请,并再交300元鉴定费。)本来法医鉴定应在30日出鉴定结果,可此鉴定直拖到近50天,且只因此法医鉴定书晚几天,吴湘已被学校强制性勒令退学。鉴定工作两次(2003年2月25日和2003年12月12日)我们对此鉴定不服,要求到上级法院重新鉴定,至今仍不给办手续,已快4年,此案仍未结,早已超时限,已损害法律的公正。
三,因学校领导不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出尔反尔,人为设障碍,故意拖延时间,使学生雪上加霜,第二次被强制勒令退学。
吴某是2000年6月配的OK镜,2000年9月考入大连铁道学院,11月起数次眼病复发,每次都是一连十多天往眼睛上打针,最终使眼角膜留下两块斑翳。医生要求去北京同仁医院做眼角膜移植手术,尤其是留下头痛的后遗症,有时看书都头痛难忍,学习能不受影响吗?结果一、二年级数科不及格,此事院系领导都了解,答应可以照顾,但要等法医鉴定书出来后再研究,最终因法医鉴定书晚几天,吴某被学校强制性勒令退学。鉴定书出来后家长多次找院系领导,侯主任让吴某写申请,写明是跟原班(00级)走还是跟01级走,吴某写跟原班(00级)走,领导同意跟原班走后,吴某重新返校,跟原班上课半年,再给吴一文件,让留一级(吴觉得领导耍人,无法接受,所以就没进校上课)。且在领导同意跟原班上课这半年中数次剥夺考试的权利(学费已交;重修费已交2千元,且事先领导已同意让考试。)这不是领导的责任和过错吗?经教育局领导数次做工作,校领导说:“没有剥夺考试的权利,让考了,是他考的不好。”我要求查卷子。(因确实没让考,也拿不出卷子)最终侯处长答应“等查一下,交重修费的收据,看差哪科,可以研究补救措施”。可至今补救措施始终没拿出。近年来我们对领导用嘴对我们的承诺失去信任,必须给出文字依据(两位处长已答应补救措施)。否则我们无法到校学习,不能再让领导象前几年这样数次耍我们了,我们已陪不起了。我们不是不想进校学习,而是不敢进校学习。由于补救措施没兑现,我们无法进校学习,学校领导因吴没进校,于2004年11月8日第二次将OK镜受害者强制性勒令退学,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这符合规定和要求吗?这也是不公平的。
每当想起此事,每当看到别的孩子背着书包上学,我就止不住流泪,心里特憋屈。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