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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5日上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规资金除了可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之外,还可以直接入市投资股票,这取决于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自己对投资品种的选择,只要投资者接受,在政策上没有障碍。
点评:周小川所谈及的内容本身并无新闻,只是对2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一个解释。因为《办法》已经规定,“商业银行所设基金公司,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但是,由央行行长的口中直接讲到——银行号基金可直接投资股票,这对于股票投资者而言仍然起到鼓舞作用。但需分清的是:第一,“银行号基金”入市并非商业银行入市,商业银行本身仍然不是购买股票的主体。“银行号基金”本身并非通过买卖股票获取收益,而仍然是属于代客理财的性质。第二,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公司,由于其自身优势,可能会使得一部分储户成为基金持有人。从这个意义上,银行号基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
(中证资讯 徐辉)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