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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苏丹红一号”等事件的发生,全国政协委员何悦提议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以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某一食品造成消费者伤害后,才可以启动解决该食品存在问题的程序。“但现实是,有些生产商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高额利润,以牺牲公众安全利益为代价,把一些保障安全的生产环节或产品成分省略掉;还有些生产商在设计产品或建设生产线时,粗心大意,出现失误,造成系列产品质量隐患。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之后,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出现了批量缺陷产品并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有关生产商都应当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否则,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何委员说。
何悦委员指出,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市场上出现的产品愈来愈国际化。中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确立食品召回制度,尽可能地降低不合格食品对民众安全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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