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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界瞩目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已有实质性进展。记者昨天从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获悉,有关部门已拟定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切实可行的方案,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率约为24%—26%,相当于国际中等水平,是内资企业翘首以盼的,也是外资企业可以接受的。
我国目前执行的是1991年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据此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税率低12个百分点,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对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有失公平,因此近来要求统一企业所得税的呼声一直很高。
实际上,许多外资企业并没有真正从中国的税收优惠中得到好处。出席本届政协会议的全国工商联委员、天津市宝成机械集团董事长柴宝成告诉记者,一个美国商人来华投资,中国的税率是15%,美国的税率是35%,那么他在中国少缴的20%所得税,回到美国后还是要向政府补缴的。“如今外商更看重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商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会影响外商的直接投资;而继续对外商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只会降低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使中国经济付出沉重代价。”柴宝成强调。
据悉,在有关部门拟定的税制改革方案中,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4%—26%,并且对外资企业有一个过渡期,不会对其造成大的冲击。如对新成立的外资企业给予2—3年的优惠期,对投资某些公共事业的外资企业适当给予优惠等。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好时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制定、修改和废止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外商投资环境有了根本的改善。去年中国直接利用外资达606亿美元,累计审批外资企业50多万个。中国已成为外资“抢滩”、“占位”的热点地区之一,外资企业不会因企业所得税的变化轻易放弃在中国的投资。而且中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的原则实行税制改革,国家的税收总量也不会下降。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