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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昨日表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个法治经济,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他认为,这个法律体系必须包括三个方面: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如公司法、企业法和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市场基本关系的法律,如信托法、合同法等;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如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等。如果不把这三方面的法律制定好,就不能说基本建立健全了法律体系。
成思危是昨日在出席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小组讨论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从现在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任务还很重,今年已把反垄断法列入了立法程序。
成思危同时表示,立法要根据中国的特色,并且要与时俱进。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立法必须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而逐步完善。虽然法律应该是相对稳定的,但在现阶段的中国,法律是渐进制的,也就是说,稳定的时间会相对短一些。
他举公司法的例子表示说,我国的公司法立得比较早,里面有些条文确实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比如,技术入股所占的比例最多不能超过20%,这在以前是可以的,但随着高技术的发展,技术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如果比例限制在20%以内,肯定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修改后到底要占多少比例,则还需要论证。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注册资金的50%,而在通过风险投资来搞高科技的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都会把自有注册资金全部拿来投资,如果按现在公司法的要求,则只能投资一半,\"那另一半该如何办\",他反问说。
针对证券法的修改,他指出,证券法制定的时候正值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时候。当时为了防范风险,只允许进行实物交易而不允许信用交易,只准做多而不准做空,这样就使得股市成为一个单边市,涨的时候大家都高兴,跌下来时大家都套住,交易量大量萎缩,股市就失去了活力。他表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个健全的股市是既允许实物交易,也允许信用交易,允许融资融券,允许买空卖空。这样,当股市下跌时也能充满活力。因此他认为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必须要修改,否则有许多事情就不能做,一做就违法。所以我们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相应作出调整,要推进法律的完善。
成思危同时还针对上海的特点提出了一些看法。他说,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以及国企的管理者并不是所有者,容易在交易过程中造成\"内部人\"交易使国家受到损失,所以产权交易是国企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他本人就曾几次到上海去推动两个产权交易所的合并和规范。他希望已经成为8个试点的自由贸易港区之一的上海外高桥(60064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保税区能真正建成一个\"境内关外、物流主导、港区结合、属地管理\"的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港区。此外,他还表示,上海的期货市场建设也需要大力推进。(记者 程勇 周翀)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