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报道:《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关注农民工的权益 改善农民工的生活》、《重视劳资关系
支付“和谐成本”》、《关于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案》、《关于加强对婴幼儿用品市场监管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带着他的多项提案,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在各项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对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
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据统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在1.5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面打工。
目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推行,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依法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强制力度不够;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务工地区及工作单位后很难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参保,老时也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一些地区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和农民工实际收入脱节,多数农民工难以承受。
基于以上事实,陈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按等级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支付给老年农民工。
各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当地企业的经济状况制定一定时期内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的数量将企业所要交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总额分为若干级别,强制企业对照级别标准按季度及时缴费,以税前缴纳为优惠。
2、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
建议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农民工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卡领取养老保险金。
3、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能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征收的力度;二是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是能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打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界线,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养老保险。
目前一些省市允许城镇居民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却不行。建议出台统一的政策,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凭缴费单据在打工企业报销企业应承担部分。
5、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一是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二是降低缴费年限。
6、加大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宣传的力度,让千家万户的农民家庭和农民工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来源:[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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