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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格列夫10日说,俄将于2006年开始建立经济特区,为此国家准备成立一个新的联邦机构负责经济特区的管理。
格列夫在当天的政府会议上说,国家杜马今年上半年将通过有关法规,下半年由政府制定有关计划,并选定经济特区具体地点。他说,从2006年1月1
日起,俄将开始特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吸引私人投资,年底结束这项工作。届时,首批10至15个投资商将获准进入经济特区。2007年经济特区将投入正常运转。
格列夫在谈到建设经济特区的资金来源时说,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联邦预算和地方预算共同拨款解决,具体生产设施的建设由投资商出资解决。今后中央和地方将按比例享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而投资商建设的楼房和其他设施将归投资商所有。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