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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亚平委员呼吁制定《财产申报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报讯 “十年前颁布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对惩治腐败起过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已经出现新问题:部分官员、国企老总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贱卖国有资产,将国家财产流入个人腰包,已经成为反腐败的新课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在说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时建议:“尽早制定《财产申报法》,防止部分官员将国有资产变成个人的巨额财产!”
■去年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
储亚平委员先给记者摆出了一组数据:2004年国资委对181家国企调查发现,40家企业总资产损失超过10%,40家企业的总资产损失超过20%;央企去年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
“一方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官员、国企老总的收入却迅速膨胀。”储亚平拿出做的简报,安徽省宣判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罪犯———国企老总尹西才的照片非常醒目。“作为安徽金蟾集团的董事长,尹西才被查出2400多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2400万人民币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已经接近该药业公司一半的总注册资本,超过两倍的2003年总利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严重应判无期
更令储亚平委员感到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巨贪在判刑时,24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论数额多么巨大,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参加本次政协会议的民盟河南省委副主委、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委员建议根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数额多少设置不同的量刑幅度。
储亚平委员认为,我国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只规定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量刑幅度,“此规定远远不能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储委员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所以屡屡发生且数额特别巨大,并非财产真的来源不明,而是行为人想借本罪逃脱更为严厉的处罚,“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本罪与贪污贿赂等同类犯罪相比,法定刑差别巨大,显失公平”。
储委员进一步解释:如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才为5年有期徒刑。此立法缺陷直接导致贪污贿赂分子局部交代犯罪事实。因此,他建议应根据巨额财产数额量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如100万元以上,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声音·链接
各国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根据1978年国会颁布的《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及其配偶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
新加坡:根据《财产申报法》,每年7月1日各政府部门的职员都要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的内容包括自己的动产、不动产、贵重饰物、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同时还包括其担保人和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收入情况。财产如有变化,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写明变动原因,及时改换原财产清单。
法国: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指定的监察机关作出报告。政府官员上任后短期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财产状况的清单,政府每3年对这些政府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次评估报告。专门机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对容易导致腐败产生的国家金融和经济等高危部门加强监控。
声音·集纳
■储亚平委员———
财产申报应扩大到全体公职人员
首先,财产申报的对象应扩大到全体公务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现在实际上能捞到“灰色”收入的公职人员不只是县处级干部,有些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或者在某方面有一点实权的公务员,很可能没有任何级别,也有机会受贿。而任何公务人员的受贿,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受损;其次,申报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个人工资,而应是“家庭财产收入”,具体包括家庭的房地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信托资产等所有收入。申报时也该写明财产名称、价值、位置,还须注明来源、估价方法、变更情况等。
■陈昌智委员———
要把“权力资本腐败”作为打击重点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改制的企业中建立举报信箱、监督举报热线电话,把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私分企业资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以及受贿、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等“权力资本腐败”案件作为当天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打击重点。
■马蔚华代表———
国企老总财富也应置于阳光下
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尤其是对国企老总的反腐败监督,需要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光之下。这其中,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或类同配偶生活状况人士的收入和家庭资产变动情况信息,都要定期公布。如果有人对国有企业虚假信息披露进行举报,还要实行奖励。
■贾庆国委员———
要打击用公款行贿的人
目前反腐败更多的力量放在反官员贪污上,对行贿不够重视。实际上行贿者多是有权有钱的人而非弱者,尤其是那些利用政府权力、公款行贿的人,他们都是在用公款给个人办事,这也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希望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