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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经尘埃落定,珠海市法院维持原判,为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判令仲大军在原刊登攻击朱江洪文章的报纸《民营经济报》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现更名为《民营经济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褚时健式人物”、副标题为“格力集团内部人事之争的核心是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的评论性文章,该文以点评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两者之间关系为引,将矛头对准在格力电器担任董事长的朱江洪,把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褚时健式人物”。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