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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描绘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蓝图

BUSINESS.SOHU.COM 2005年3月14日10:44 [ 金编 ] 来源:[ 金融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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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为什么有人富了 而有人不行 银行还款是怎么算出来的 老公有钱 女人就高人一等吗
股票中国股民一定要活下来 托起的千点能走多远 “国九条”成了谁的道具
评论马英九胜利得太窝囊了 中国人应该感激格林斯潘 “买椟还珠”与商品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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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与和谐金融体系

  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正确把握反腐倡廉与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最佳结合点

  人大代表 人民银行纪委书记 王洪章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这对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保持金融生态的动态平衡和结构优化,并且关系到一国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成绩斐然,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金融改革力度明显增大,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利率市场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反腐败、廉洁从政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的金融生态状况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

  人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服务于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把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要把构建和实施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融入人行推进金融改革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中,把握关键,抓住核心,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清除障碍。要把加强教育作为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思想教育在前;要把健全制度作为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保证性工作来抓,做到制度约束在前;要把强化监督作为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性工作来抓,做到严格监督在前。

  一是认识要到位。人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金融业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动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牢固树立好服务意识、整体意识和协调意识,积极和善于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清醒认识到金融风险和腐败不仅导致了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危害后果,而且构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要从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纪律检查能力的角度,从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促使干部廉洁、高效服务。

  二是服务要到位。要正确把握反腐倡廉与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最佳结合点。要立足于提高人行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选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着眼点。要立足于深化改革,选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要立足于保证政令畅通,加强监督检查。要立足于转变作风,深化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是工作力度要到位。要立足于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新思想观念。要坚持关口前移,提高干部监督实效。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提高执纪水平。要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党员权利。要强化组织协调,增强反腐合力。

  四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金融和谐的局面提供保障。人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以改革精神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代表 人行上海分行行长 胡平西

  我认为,以改革的精神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上海国际中心建设至关重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要积极培育债券市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创新居民投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要强化金融要素市场功能,既设防火墙,又设通道,让阳光资金在各类市场合理流动,互相促进,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整体功能。

  要调整银行经营理念,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各类银行应按照自身的功能准确定位,力求特色,拾遗补缺,努力拓展中间业务,不断研发新产品,抓住贷款利率上限取消的机遇,搞好风险定价和延伸服务。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尽快提升综合竞争力。

  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调整有关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中长期贷款管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改革的办法,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

  要建立有关金融法规,控制和减少道德风险。一是要求尽快启动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救助、依法退出、有限保障的原则维护金融稳定。二是要求修订《企业破产法》,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和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维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三是要求修订《刑法》,对虚构条件骗取贷款的诈骗者给予刑事制裁,同时对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内外勾结行为必须予以重处,从而减少道德风险。

  要细化监管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真空地带。

  各级政府应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人大代表 人行济南分行行长 杨子强

  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是最吸引资金的地区。随着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自主性越来越高,资金的流动性增强了。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商业银行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其内容包括对地区的评级、对行业的研究、对行业机会的判断和对有关企业的评价等。这将使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商业银行经营决策,从而增加地方信贷投入的效果大大降低。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政府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一是政府应当重视自身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建设“诚信政府”,在社会上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要尊重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通过加强公共金融教育,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活动的直接和间接干预,把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

  二是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建设“诚信社会”。支持人民银行负责的全国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旗帜鲜明地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信用中介组织建设,协调组建实力较为雄厚、运营合法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抵押担保机构等。

  三是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政府可成立经济决策金融专业咨询委员会,政府在作经济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当地在经济方面的重大政策、规定。

  着力创建和谐金融体系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人大代表 工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左新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企业应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

  首先,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金融与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建设和谐社会,金融必须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要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规模扩张与风险防范、质量、效益的关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其次,充分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金融要准确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正确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实现金融政策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高度统一。在贷款投放上,要坚持有进有退、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支持高效益、高技术、低能耗、低污染的优质项目建设,逐步退出衰退的产业和行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教育、医院、环保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贷款投入,改善基本生活质量。

  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创新是现代金融的生命力源泉。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金融业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充分满足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各方面需求。

  四是要妥善处理与各方面的关系,积极创造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

  通过监管消除多种风险因素,为金融创新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 重庆银监局局长 洪虹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项任务,在工作指导和部署上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工作,其中一项是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仪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加快发展。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就是树立以发展为中心的执政观。要不断学习国际银行监管经验,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要通过我们的监管,最大程度消除和防范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带来的多种风险因素,同时为金融创新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监管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中要有前瞻性,在监管措施上要有预见性,在监管手段上要注意灵活性。

  高效的内部管理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是一个单位活力的源泉。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两个改进”,即进一步改进内部管理和研究工作。在改进内部管理上,强调协调配合。这就必须要讲大局,注意人与人之间的协调配合,注意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增强协调能力,建立有效监管责任制,更好地配置监管资源。强调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加强重点问题督办力度。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重点、难点以及具有前瞻性、敏感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效推动监管、调研的良性互动促进。再就是要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高行政办公自动化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要贯穿于金融改革发展的过程之中

  人大代表 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 秦池江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个十分突出的亮点,就是把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指导思想和政府施政的历史任务。金融体系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样也需要贯穿于金融改革、金融发展的过程之中;金融体系内部的和谐性,也是检验金融改革发展成熟程度的一个标志。

  从1979年开始,我国金融业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形成一个门类齐全、初具规模、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促进和支撑作用。但是,金融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事情没有做到位,金融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并不如意的地方。各种问题和矛盾,集中表现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不和谐性。所以,必须总结经验、理清思路、统筹规划、全面协调,着力构建一个和谐的金融体系。

  金融组织体系的和谐。金融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大有大的优势,小有小的特色;大小强弱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只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食物链,才能形成一个功能配套、和谐有序、运作顺畅的组织体系。

  金融与经济环境的和谐。金融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的供求和环境承受能力的约束。但当前的现实不是资金供给的短缺,而是“银行有钱不敢贷、企业借钱不想还”,出现了一种极不和谐的环境冲突。金融业的成长,有赖于和谐的社会信用环境;而社会信用环境的创建,金融业也有着特殊的引导和梳理责任。只有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形成互动互利互惠的交往关系,才能保持金融和环境之间的和谐。

  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把宏观调控措施转化为破解深层问题的强大动力

  人大代表 人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韩平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是在全面总结去年宏观调控经验和分析2005年经济运行形势基础上得出的科学判断,是指导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针。我们在充分肯定当前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宏观调控的成果还有待进一步巩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首先,要统一认识,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准确地认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把各项宏观调控措施转化为破解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深层问题的强大动力,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在搞好总量调控的基础上,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坚决控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继续加大对三农、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科教医疗等薄弱环节项目的支持力度。真正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调控取向。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的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经济运行的调节器和稳定器,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承担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要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转换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公开、透明、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真正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同时,还要继续大力推进投资、金融、财税、土地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宏观调控措施有效落实。

  在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下实现平衡较快发展

  人大代表 工行安徽省分行行长 刘卫星

  今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132个字讲国家支持中部崛起问题,提出以四个加强、两个加快、两个大为重点,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三个方面给予支持。

  中部崛起、银行有责。中部崛起不仅给银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银行业自身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就工行安徽分行来说,既要严格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又要着力做好自身的工作,在中部崛起中发挥积极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支持中部崛起中,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信心。近几年尤其是去年的实践表明,只要我们善于把中央政策、上级行要求与本地、本行的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平衡较快的发展,也能够较好地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作为中部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今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信贷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政策措施。要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好投向投量。在贷款投向上,要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促进“861”行动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煤炭、电力、高速公路、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做强做大。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支持,对于有市场、有效益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积极支持。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

  人大代表 人民银行参事 白世春

  中央银行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切实搞好宏观调控、金融改革开放和金融服务工作。

  中央银行要切实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适时适度地搞好宏观调控工作。要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控制信贷总量,既要应用贷币政策工具在货币市场上的操作,又要加强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切实引导商业银行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再就业,支持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信贷投入。要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合理控制中长期信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构建生态金融环境。我们坚决反对以破产、重组为名,逃废银行债务,破坏金融投资环境的做法。

  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切实改善金融服务。今年是金融改革之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党中央、国务院已作出决定,首先是搞好建行和中行的改革,现在两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迈出了坚定的一步。工行和农行的改革也开始起步。金融改革不是简单地搞好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增加注册资本等,更重要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行体制、机制。因此要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内部机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体制和机制的要求;其次是要积极搞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国务院已批准在29个省、市、自治区实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人民银行分支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总行规定要求,积极配合银监会搞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做好资金支持和服务工作。城市商业银行的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也是面广量大的工作,各中心支行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其做好内部机制的改革。

  加强金融立法、完善法规建设。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法治意识,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近几年来,国务院和人总行加强了法制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法律体系。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基层人民银行很难履行职责,很多法规已过时,如现金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都是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才能依法经营,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才能依法行政和加强监管,才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开辟服务“三农”金融绿色通道

  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政协委员 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 刘永好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产品转化为工业品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剩余农村劳动力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国务院九部委也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了58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这些重点农头企业大多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解决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农业类的企业多数为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在他们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融资难、负担重,对已颁布的优惠政策“看得见、摸不着”等生存环境亟待改善的问题。

  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国家对农业税和牧业税已承诺完全减免,我认为,还应相应地对农产品粗加工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税务部门对农产品粗加工的定义限制过于狭隘,应适当放宽。

  在许多地区,金融机构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刀切现象,这就给农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困难,有些实力较弱的企业已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对此,应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信贷政策,按项目的科技含量或带动能力的大小给予定点定向的扶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牌好,科技含量高,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拉动市场需求和农民增收并带动农民就业的企业,以及中央九部委评选出来的580多户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考虑给予中长期低息或贴息贷款,增强其立足农业、持续发展的信心,促使其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继续在2005年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作用。

  促进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运用不同类型调控手段要注重有效性

  政协委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 陈耀先

  如何看待宏观调控与发展资本市场的关系,如何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进一步落实“国九条”,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也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降低社会资金的流动性,势必又将造成股市资金供给总量的紧张和股市资金的结构性调整。随着全社会的流动性减少,从资本市场撤走的资金大约在1200亿元,其中国债回购少了800多亿元,市场交易量萎缩,直接融资的比例越来越低,因此我认为,国家的宏观管理要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在宏观调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时候,有必要从宏观管理入手,检查一下各种不同类型调控手段的有效性,不要治了“心病”,引发“肝病”,我国股市连年低迷,大幅缩水,投资者信心受挫,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创造有利于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要能够做到抑制过热的部分,促进发展的部分,资本市场严重缩水,继续发展受到制约的局面应当尽快改变。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过去好改的已经改了,今年是攻坚阶段,尤其是我国的资本市场,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市场还是走在前面的。这些年来,股市有了很大发展,对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市场自身长期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基础建设薄弱,市场不完善没有解决,造成了近几年的压力,使市场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当然,这些都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要妥善解决,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是很有希望的。

  恢复市场信心关键在抓紧“国九条”落实

  政协委员 天津市证券业协会理事长 杨蔚东

  在全国的政协委员中,证券界的代表比较少,券商的代表就更少,这反映了证券从业人员队伍还是一支比较年轻的、不够成熟的队伍。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又是一名多年从事证券实际工作和本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感到责任重大。

  《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到2005年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时指出,“继续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对此十分振奋。我认为必须抓紧落实,关键也在抓紧落实。我认为恢复市场信心,恢复股市的功能,发挥其原有的作用,应该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政治高度来认识,是国家能否更好地驾驭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提高执政能力水平的深刻体现。

  首先,要想走出持续低迷的股市,重要的是人气。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有大胆的创新和变革。

  其次,要抓紧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管采取哪种方案,我想更多的恐怕还是个承受能力的问题,政府、股民、企业和市场各方,包括券商,对于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和可能引发的风险,我们准备好了吗?它给我们国家政治经济深层次的改革带来的冲击,我们能否承受和应对?

  再次,中国股市要实现健康发展、可持续地发展,归根结底是要搞好上市公司,它是股市的基础建设,是基石。从市场披露的消息看,目前这1370多家上市公司不论从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还是公司治理和市场前景来说,都比去年要有所好转,这表明市场信心恢复的基础开始好转,但今后企业自身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第四,证券公司、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中介机构里的生力军。我希望我们的券商要深刻反思这些年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反省、自律自己的行为,尽快从低迷和颓势中走出来,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中,要勇于做改革开放的开拓者。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要备加爱护这支队伍,消除误解和偏见,客观评价券商的成绩和作用。帮助他们纠正错误,恢复信心,尽快发展壮大起来。

  机构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应受到保护

  政协委员 中国再保险公司总经理 戴凤举

  德恒、南方、闽发、汉唐等8家证券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已在2004年先后被行业监管机构实施托管经营、行政接管或被停止证券业务资格,这些公司存在大量的账外经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证监会对这几家证券公司,已正式立案稽查。已有二十多家企业把多家券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托管证券或融出资金。

  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个人投资者的证券类资产和机构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同属客户合法财产,虽投资主体不同或资产形式不同,但法律本质是同一的,其所有权属性是一致的,法律及政策对其的保护亦应统一。如果区别对待,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个人证券类资产予以保护而对机构投资者证券类资产不予保护,既有违公平、公正的法理,又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原则。

  券商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大量存在,其挪用机构客户证券类资产亦屡见不鲜。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则机构投资者的正常经纪类证券资产面临巨大风险甚至会发生实质性巨大损失。遭受被挪用证券损失的许多金融机构反过来会损及该类机构的更为广泛的客户群利益,也使得保险机构大量资产被迫处于券商非法违规挪用的风险之中。

  建议对机构投资者正常经纪类证券资产被金融机构挪用、用于回购融资或以其他侵权方式处分的,比照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理办法,对其亦实行全额收购。如被处置的金融机构不实施关闭或破产而是实施重组,则对于因委托理财而造成损失的机构类客户,可将其对证券公司债权转为股权,而对于正常经纪类客户国家仍采取全额收购的方式。建议改革目前的国债交易的托管及清算制度。

  从根本制度上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政协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朱从玖

  资本市场的发展事关和谐社会大局,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我们应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国九条”,把建设强大的资本市场的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资本市场投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取消股息和红利所得税;进一步放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入市;逐步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基金公司开展定向委托理财等业务;加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发展,等等。此外,积极推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从根本制度上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强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良好的监管水平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监管的目的是惩处不当行为,保证市场公正、透明和有效,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其根本目标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对此,市场各方要形成共识,不能因市场的低迷而削弱监管力度、降低监管标准。要通过强化监管净化资本市场投资环境,推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场各参与主体要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来讲,要守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造假、欺诈;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来讲,要规范诚信运作,增强创新意识和动力,积极开展创新,真正发挥中介应有作用。

  投资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一方面,要了解风险,不要盲目跟风,要对自己的钱负责;另一方面,要力争成为“积极股东”,充分利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渠道,积极行使股东权力,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通过创新提升金融业综合竞争力

  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的条件日益成熟

  政协委员 中国银联董事长 刘廷焕

  我国银行卡产业已经进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具潜力的银行卡市场。到2004年底,我国已经发行7.62亿张银行卡,比2001年增加3.63亿张,成为全球最大的发卡市场。2004年全年实现银行卡交易总额26.45万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跨行交易实现6858亿元,同比增长80%。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2.1%提高到2004年的5%左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的这一比例超过20%。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卡产业提升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外开放进程加快,特别是出境商务和旅游人数的快速增长,为民族银行卡走出国门,实现全球通用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JCB就是因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人大量出国,带动了JCB走出日本,走向全球,成为世界性银行卡品牌。

  经过这几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的基础。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商业银行、受理商户和社会各界对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基本形成共识,持卡人对民族银行卡品牌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全国范围内联网通用基本实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银行卡推广发行开局良好,民族银行卡在5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受理,银行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改善,这些都为我们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奠定了基础。

  我们看到,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中国银行卡市场对外开放的同时,其他国家的银行卡市场也必然向我国开放,民族品牌银行卡完全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市场对等开放原则,实现我们“走向全球,创建品牌”的目标。

  构建金融企业相互参股协同制衡的新型产权结构

  政协委员 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行长 田瑞璋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必须以创新的思路,在推进金融企业业务合作的同时,构建金融企业相互参股、协同制衡的新型产权结构,开阔金融企业产权改革思路,打造世界级的金融航母。

  金融企业相互参股,是提高金融资源共享、发挥金融机构协同效应、提升中国金融合作层次和服务水平,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客观要求。通过金融企业相互参股形式,推动金融资本融合和技术共享,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发挥金融机构的协同效应,提升合作层次和服务水平,为中国金融业进一步的生存和发展拓展空间。

  金融企业相互参股,是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补充银行资本、加快股份制改造的现实需要。当前国内主要商业银行间已相互持有次级资本债券,事实上已跨出了“资本型”合作的步伐。在国有银行改制、引入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对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补充银行资本、加快股份制改造,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金融企业相互持股,有助于推动中国金融业的综合化、全能化和国际化发展,是提升民族金融业竞争实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强、资本运营水平较低的问题,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普遍存在资金不足、资金运用渠道过窄、投资范围过小的问题。推动金融机构相互持股可以提升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拓展资金运用渠道,是有利于国内金融各业“双赢”的明智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创新重在建立三项机制

  人大代表 工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赵鹏

  今年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攻坚之年,改革的范围将会扩大,层次将会深入。面对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要加快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整体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创新决策机制。要在经营决策中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加快经营模式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有效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效能,综合运用专业金融知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要把金融决策转向科学化轨道,建立有效的决策程序,按照市场发展变化,综合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化的决策,形成系统化的决策体系。

  创新业务发展机制。要形成以客户为主体的营销模式;要形成以效益为中心的营销机制;要形成以品牌为内涵的营销策略。要消除当前银行同质化严重、品牌定位不清的缺陷,对特定区域、特定客户,推出特定产品,形成经营特色和竞争优势。要加快产品创新的步伐,增强产品业务功能,创造金融新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

  创新风险管理机制,优化风险管理体系。要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风险管理部门协调组织、各主要业务部门贯彻实施的三位一体的新型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深化风险经理制度,加强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力度;前移风险管理关口。要强化“亚健康”存量贷款预警监控,优化系统预警指标体系,注重内外信息系统有效挂接,加强关联风险的管理,切断不良资产释放的源头;延伸风险管理范围。要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要求,实现无缝隙的系统监测控制;改进风险管理技术,构建起全过程风险管理网络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政协委员 北京证券原副董事长 张克俭

  近年来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中央银行开始对金融分业经营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出现了互相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在实际操作中,一直采取灵活和务实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和鼓励部分金融机构实施混业经营。目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处于萌芽状态,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开始分批出现。2004年,中银证券、中银基金和中银保险相继成立,中银集团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基本形成。2005年,中国人寿首家经批准获得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专用席位,表明保险业已经开始涉足证券业。

  首先,完善相关法规,为混业经营留下法律空间。2004年修改《商业银行法》时,为混业经营留下了一些法律空间,应该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允许金融混业经营。另外,在修改《证券法》和《保险法》时,也同样应留下混业经营的法律空间。

  其次,采用适宜的形式,进行金融混业经营的试点。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金融现象。我们认为,当前按照“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原则,是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但是,要真正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一方面要把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和立法提到日程上来,抓紧研究混业经营下的监管和立法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进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

  其三,在适当时机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虽然目前我国建立了有关主监管制度,但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做好对物价变化的监测至关重要

  人大代表 人行南京分行行长 孙工声

  社会物价的变化向来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所关注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物价走势直接影响到新一轮经济扩张期的长短,关系到货币信贷政策的松紧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力度与方向。因此,做好对物价变化的分析监测对于搞好金融宏观调控至关重要。

  今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成果的巩固和改革的深化,社会各界对稳定物价,控制通胀也已形成共识。但是,当前物价波动仍存在较大变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江苏情况看,一是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自2003年2月起连续保持高位正增长。二是工业品出厂价格也同样呈现不断上升势头。三是劳动力成本的上行压力将成为下一阶段物价上涨的新动能。四是国际能源价格高企和世界主要经济体存在的通货膨胀压力将可能带来国内能源价格和进口产品价格继续上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已逐渐向下游产品价格传递。

  为确保物价平稳运行,控制通胀,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强和改善金融调控,推动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要继续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加强本外币存款准备金管理、严格再贷款管理、完善再贴现操作、加强利率监测和窗口指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的有关要求,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间接融资压力;密切关注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匹配,合理平衡贷款的期限结构。

  尽早研究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人民币境外流通对我国经济影响复杂

  人大代表 云南银监局局长 李保上

  尽管人民币尚未完全可兑换,但近年来人民币已经在中国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流通,且流通的规模不断扩大,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替代当地货币的趋势。

  由于缺乏通汇、通兑的正式渠道,人民币境外流通大部分游离于正规的银行体系之外,基本采取现钞的形式,人民币兑换主要集中在找换店、地摊银行上,处于民间和半公开性质,缺乏法律保障。

  人民币的境外流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在周边国家流通并充当国际结算货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边交往中国际结算手段的不足,加快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币信誉,对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金融合作,构架一个人民币为主导货币之一的东亚经济圈的战略设想会形成直接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境外流通人民币突然回流,可能会对边境省份经济金融稳定构成冲击,人民币用于支付从我国的进口,可能会减少我出口创汇,对扩大内需不利。人民币出入境虽不涉及汇兑问题,却涉及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助长非法外汇交易,加剧内地资本外逃,扩大国际收支统计误差。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研究,正确处理好人民币的国际化和国内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

  改善商业银行服务

  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

  人大代表 河北银监局局长 李蕴祺

  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是一种普遍现象。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银行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有些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管理规范,产品适销对路。这类企业一般自有资金充足,销售回笼正常,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有些企业曾经经营不善,经过改制,找到了好产品,在资金上再支持一下,就会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有些企业开发了新产品,出现暂时的资金短缺,需要贷款补充等等。这类中小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资金需求合理必要,但在某些方面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他们在贷款中遇到的难题,是我们应该特别需要研究解决的。

  商业性银行要切实改善服务,正确把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切实提高自身效益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意识,摒弃以不作为来防范金融风险的消极做法,设计并实行合理的中小企业贷款条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对合理的资金需要积极予以支持。

  政策性银行是以国家的经济和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国家信用为保证,在特定的领域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是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之一,发展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具有政策因素,政策性银行介入中小企业融资,可以解决商业性银行的难题,因此,应该研究这个问题。

  另外要办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一些中小企业因为不符合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条件而出现贷款难的问题;而达到银行贷款的条件又需要资金的支持,解决这个两难的课题需要有一个过渡的桥梁。因此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就势在必行。

  努力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人大代表 四川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 纪尽善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来源、劳动就业的主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是人们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地位至今仍存在认识上的重大轻小偏差;二是缺乏系统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三是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不足,素质亟待提升。

  应将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在制定“十五”规划时应提出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战略。建立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扶持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和宏观管理工作。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努力发展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社区银行;灵活运用利率手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产权交易融资,努力吸收社会和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并加快推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努力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以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和地方担保体系。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抓好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征信体系建设

  人大代表 人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白鹤祥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极其浩繁的系统工程,而社会讲信用体系建设应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即契约经济,契约签订和履行的前提是诚信。因此,每个社会经济主体诚实守信和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强化公民守信意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当前,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应在厘清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统一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功能边界认识的基础上,加速征信立法工作,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资质、市场准入条件、从业人员任职资格、信息的采集管理使用、被征信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尽快形成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法制与社会环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目前,人民银行继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组织商业银行开发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于今年底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我国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平台,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方面的经验,有效解决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消除征信机构进入征信市场的法律障碍

  人大代表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 缪曼聪

  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可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在全社会形成信用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得到信用的便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然而,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这些都急需法律规范。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在我国征信立法基本属于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征信机构是征信市场参与的主体,是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信用服务市场将实行“特许经营,商业运作”。当前,因征信市场的准入没有法律规范,进入征信市场存在法律风险障碍,不利于征信机构体系的建设和培育。

  征信行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管。现行我国征信行业的监管牵涉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由于监管主体无法律定位,形成多头监管、又无主管部门的局面。国务院虽在“三定”方案中授权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但《人民银行法》中并未明确赋予人民银行信贷征信职责;而且受《行政许可法》的制约,人民银行无法对征信机构行使准入管理,不利于征信市场的监管。

  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披露和使用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既要保证业务拓展的合理需求,又要合理地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由于没有法律规范,征信机构很难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因而不利于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应尽快制定征信法或督促国务院制订相关法规,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建议修订《刑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人大代表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 胡怀邦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金融创新浪潮的迅猛推进,金融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并呈现“大案要案上升、涉案金额上升、形成的风险资金与损失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2004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案件,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的基本工具,现行《刑法》有关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的一些规定已远远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刑法》中对金融犯罪规定的罪名与范围有限,定罪条件过窄。二是《刑法》中对金融犯罪规定刑罚偏轻,且偏重于对个人犯罪的惩罚,对单位犯罪的规定较少,既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当前金融犯罪“团伙犯罪突出、单位犯罪较多、涉案金额巨大”的实际特点。三是现有执法手段难以适应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的需要,难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或者造成事后调查取证困难。

  尽管我国于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修订,近几年来又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惩治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金融领域中仍然有一些明显违规现象处于法律规范的真空状态,给种种金融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对此,必须充分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的先进经验,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现状出发,与时俱进,在制定完善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及时修改完善现行《刑法》,尤其是根据目前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前述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但具有严重现实危害性的行为,设立专门条款并对滞后条款进行修订,加重刑罚惩治力度。

  建议修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人大代表 工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隋运生

  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我们认为,这条规定将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债务人借款不还的不道德行为合法化,不利于诚信社会制度的建立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社会诚信亟待提高,因此,即使作为银行的抵押物是债务人的第二套、第三套房产,由于银行无从查实,抵押人(债务人)可以以该规定为抗辩理由,要求不得将房屋拍卖、变卖抵债,来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的目的。

  其次是直接侵害了银行的合法抵押权,未能严格保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合法权益。借款人以个人的房产作为低押向银行借款后,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通过处理抵押物(房屋)来实现债权。而该规定将直接使此类贷款的巨大风险,全部转嫁到债权银行。

  同时,尽管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但由于对“必需的居住房屋”没有一个认定和严格界定标准,会使各地法院在执行中出现随意性和主观性,不利于此司法解释的正确、合理执行,因此,银行债权仍然得不到保护。

  银行债权应得到法律法规充分保护

  人大代表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规定》的第6条、第7条引起我国银行业的极大关注。

  《规定》的积极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但之所以引起商业银行的担忧,是由于《规定》相关条款的模糊和不清晰将导致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巨大冲击,一是个人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将受到巨大影响。二是“良法”反而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三是从长期看,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必然会使各银行收紧住房抵押贷款。四是《规定》执行后,一方面银行存量不良贷款得不到处置,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惜贷”而导致个人消费贷款大幅萎缩。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出台补充司法解释,对《规定》第6条、第7条做出补充规定,一是当被执行房产为抵押房产时,若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依法为该抵押(包括已作预抵押登记)的房屋申请拍卖、变卖、抵债,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房屋居住权应当得到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3个月房屋居住权可以采取折现的方法实现。在申请执行人参照房屋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3个月临时住房或垫付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3个月生活必需住房租金后,人民法院可以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二是上述必需住房租金(如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则将其折现为租金)在房屋拍卖后,从拍卖款项中优先支付。三是人均基本住房面积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标准租金为当地廉租房单位面积月租金。如果没有廉租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或类似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执行。

  促进区域金融发展

  建设有利于东北振兴的金融生态环境

  人大代表 人行沈阳分行行长 宋兴国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离不开经济与金融的和谐发展,这已经成为银行与政府的共识。结合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把促进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人行沈阳分行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区域性金融调控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各家商业银行全面、正确理解和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扩大信贷投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系,牢固树立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在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同时,搞好银行自身的信贷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银行与老工业基地同步发展与振兴。目前,三省的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东北地区各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善于从战略上找准抓住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采取有保有压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信贷市场需求和客户资源的调查分析,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网络平台,组建、培养和扩大信贷营销队伍,积极主动寻找优质客户,提高信贷审查效率,改善金融服务,并加大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倾斜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

  人大代表 吉林银监局局长 肖玉淮

  加大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作用,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应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乡村工商业的发展。二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服务领域,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的同时,增加对县域的政策性金融供给。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之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信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深化农信社改革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效率。四是改变县域邮政储蓄存款运作方式,确保县域资金“体内循环”。

  第二,加强县域金融营销,扩大县域金融供给。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如何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有效地增加信贷投入。这就需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改进经营机制,适应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需要。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改进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县域金融机构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基层人员积极主动开拓贷款市场,挖掘贷款潜力,扩大贷款投放,提高贷款效益。与此相适应,要改进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绩考核办法,激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第四,加强内控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风险。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县域经济的特点是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多,反映在银行则体现为客户多、贷款规模小。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上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内部管理工作。

( 责任编辑:谢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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