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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对待各类企业的趋势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WTO的原则,政府一定要做好。‘36条’的出台,意味着任何企业吃政策‘偏饭’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全国政协常委、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清泰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36条”)以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阐述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政协委员们通过提案、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等各种方式表达了对这一政策的拥护和喜悦。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政协委员在思考:好政策怎样才能落到实处?
春天的憧憬
“作为贯彻《意见》的一个成果,我们企业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能拿到申请了三年之久的手机生产许可证,实现进入手机领域大干一场的愿望。”全国政协委员、恒基伟业总裁张征宇快人快语。
在两年前的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张征宇和和其他几位来自非公经济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大声疾呼:通讯领域要对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开。
两年后的今天,张征宇们终于迎来春天的气息。
来自西藏的全国政协委员、珠穆朗玛集团董事长才旺扎西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显得雄心勃勃:下一步打算进军一些以前受到限制比较多的领域,其中目前已经启动的项目有对当地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造。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在本次政协大会开幕前即向记者透露,打算进军过去完全是非公经济无法染指的“禁地”——国防工业。
“禁区”消弭 “雷区”尚在
对于非公经济来说,“36条”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有人甚至将此称为“一轮旭日”。因为这个文件使得非公经济在获得与国有、集体经济平等政治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了操作层面,而涉及范围之广、打破“禁区”之多的确是过去所无法想象的。
但是,禁区打破了,雷区还不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秋芳直言不讳地表示:“整个社会对非公经济的认识不是中央下发一个文件就能转变的,更需要各级领导转变固有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刘新成教授指出,阻碍非公经济真正获得国民待遇的因素还不少,除了制度和政策上还存在不合理因素外,还有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时常偏离、走板、不照章办事等因素。
“这就如同足球比赛中的‘黑哨’,执法的不公正破坏了和谐、公平的气氛。”刘新成说道。
民建中央向本次政协大会递交的一份题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中指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鼓励政策有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这份提案举了个例子: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八大行业免税政策中,民营企业被列入行业减免税目录的很少,民营企业已经参与改制的企业,很难再享受债务“核呆”,不仅要还债,还要交滞纳金;外资企业准许进入的领域,民营企业还不能完全进入,等等。
政府“排雷”任务不轻
“政府改革的决心坚定程度以及态度的鲜明性,看来国务院领导比一些部门显得更加强烈。”陈清泰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对于期盼“36条”尽快落到实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各级政府落实相关政策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能够真正享受到这项重大改革的好处。
首先,政府的定位应该进行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辽宁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姜笑琴指出,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运用超经济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服务,而不是利润和效率。政府参与市场竞争只会扭曲市场经济,延误市场经济发展。改革的过程,是政府放权的过程,把发展经济的权力让给企业和个人,把结构调整职能让给大集团、大公司。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阎纯德则表示,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落实“36条”的相关细则。
“特别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他强调道。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说:“出台‘36条’表明中央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如何落实。”
他递交了一份题为《建议尽快建立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提案。
在这份提案中他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这三个概念其实是互为主体,重合部分达95%以上。而目前对这些企业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等诸多“衙门”。结果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为此他建议,对非公经济的管理职能由一个政府部门来统一行使,或由一个权威的机构推动工作。如果仍由不同部门共同行使,就应明确一个综合牵头部门,抓紧建立健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另外,应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立一个综合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整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调整有关《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关系,完善政策体制,把中央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落到实处。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