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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房价上扬,有房产开发商受利益驱动,背弃诚信原则以种种理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宁愿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的毁约案例屡见不鲜,有时甚至“一房两卖”,情愿承担违约金也要赚取“一房两卖”的差价。记者上周从上海市高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面对这一现象导致的案件纠纷,法院将越来越多地将《消法》中的“退一赔一”原则引入房产案件的审理,用体现惩罚性的判决,来惩戒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去年,徐汇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一房两卖”引起的房产交易纠纷。客户郑先生于两年前先后支付60万元,购买了昌东实业公司位于永嘉路上的一套商品房。但在去年3月,昌东公司又将这套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位客户,因此郑先生将昌东公司告上了法庭。
徐汇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这种因近几年房价上涨引发的“一房两卖”交易,是一种严重有悖诚信原则的行为,对此案应严格适用惩罚性条款,以制裁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最后,法院判决昌东公司返还原告郑先生全部房款并赔偿房屋销售差价;另外,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2003年3月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依照“退一赔一”的条款,主张自身权利。至于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以广告形式向社会作出的“说明”和“允诺”,消费者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购买决定是受到广告内容影响的,即使开发商的“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中,法院也将认定为合同内容。因此,开发商一旦违反承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邹碧华在会上介绍说,市二中院于去年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判决了全市首例“一房两卖”的案件。他表示,对一些开发商采用夸大、误导甚至欺诈的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经查实,法院将作出惩罚性判决。一旦购房者发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向法院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在昨天,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在对一起房产开发商单方面违约案例进行点评时也表示,开发商单方违约成为今年房产投诉最热点,对于此类案例,开发商仅仅退还消费者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都是不够的,开发商应该按照现在的当地房产的市场价赔偿消费者。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