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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
北京报消息 中国证监会最近下发《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各证券公司选聘的高管人员如实填写。《承诺书》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分别提出了诚信经营的新要求。
据介绍,《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规定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备案制度,要求有关证券公司自作出高管人员选聘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和被选聘高管人员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有关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报告、选聘决定文件、聘任协议、被选聘高管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等有关任职备案材料。此次下发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承诺书》,目的是为了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书的内容,强化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承诺书》除规定了适用申请高管职务任职备案所有人员的通用承诺条款外,还根据高管人员职务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特别承诺条款。如董事长必须承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第一责任、尊重独立董事的职权、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必须承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领导责任,杜绝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及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行为;财务负责人必须承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制止和抵制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账外设帐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
据悉,在新的《承诺书》下发后,原《关于实施<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29号)附件一《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察谈话工作底稿》中关于拟任董事长诚信经营承诺书、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的要求被证监会废止。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