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国家旅游局日前会同商务部研究修订了《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降低了外商投资国内旅行社的门槛,放宽了对其的限制,将进一步促进国外大型旅游集团在我国的发展。
国家旅游局表示,修订《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如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此次对《暂行规定》主要作两处修订,一是原本规定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现在降低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二是原本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的范围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修改后,取消了此条规定。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