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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收到广东监管局转发的《关于对〈关于请对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权核算有关问题进行审定的函〉的回复意见》,根据该文件要求,本公司将对珠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收益权投资成本的摊销办法调整为直线法,除导致2004年度净利润减少外,还将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决算相应作出追溯调整,2001、2002、2003年每年减少净利润7,807,208.80元,调整共计23,421,626.40元。
    详细数据待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披露。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