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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对公司进行资产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尚有25,743万元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详细情况如下: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43万元。其中:
    1、2004年5月,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向珠海亚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亚利")提供贷款余额3,843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公司、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银创发展有限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珠海亚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700万元的75%,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李志强(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医药中间体弹性蛋白酶、透明质酸等。该笔贷款已到期,目前法院已冻结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4,095万股股权;
    2、2003年3月,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向珠海亚利提供综合授信额度8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到期,该公司无力偿还,公司已代其偿还本金及利息541万元。
    (二)为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非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1,100万元。其中:
    1、2004年3月,山东省建设银行营业部向山东博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博远")提供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山东博远第一大股东,占其注册资本2,800万元的32.14%,其原法定代表人为冯平儒(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注册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纬九路39号,经营范围为钢材、机械电子设备、化工产品等;
    2、2004年5月,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向山东博远提供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3、2004年9月,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向山东博远提供贷款500万元,借款日期至2005年3月,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4、2004年9月,中信实业银行泉州支行向福建新世界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7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其注册资本7,500万元的26.67%,其法定代表人为余静娟,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静水山庄,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种石板材、石雕工艺品等。
    5、2004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六年,法定代表人为林博,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春笋楼2楼A218室,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贸易,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据该公司网站登载,截至2003年12月,该公司总资产为1.28亿元,其中净资产8,241万元,固定资产3,700万元,利润1,500多万元;
    6、2002年8月,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贷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8月,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为其展期借款提供担保,展期借款期限至2004年8月;2004年8月,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为其展期借款提供担保,展期借款期限至2005年8月。公司相关部门未查找到该公司有关资信资料;
    7、200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惠农区支行向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提供贷款2,9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恒力集团主要经营金属制品、建筑用钢材、活性炭、洗精煤、粮油机械、鹿业产品等六大类,兼营建筑与安装;
    8、200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惠农区支行向恒力集团提供贷款1,59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9、200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惠农区支行向恒力集团提供贷款3,90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公司为此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担保已办展期,展期至2005年12月。
    恒力集团承诺:2005年年底时用该公司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届时公司将解除上述7-9项计8,40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69,463万元,其中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39,720万元(与美利纸业互保事项已于2001年11月27日、200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为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担保4,000万元(该事项已于2004年8月20日、200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司2004年半年报摘要》"6.2担保事项"、《公司诉讼事项公告》中披露)。
    (四)公司预计担保损失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核查的情况,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预计造成的损失约3,721万元,其中:为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担保已到期,目前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该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银行已通过法院将该公司所持有的方向光电(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757)股权3,907万股冻结,若该公司及时偿付180万元的贷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即可解除公司连带担保责任,因该公司无力偿付该笔款项,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预计损失180万元;为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担保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逮捕,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预计损失3,000万元;为珠海亚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已到期,该公司无力偿还,公司代其偿还本金及利息541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已责成相关部门积极督促被担保单位按期还款,对于到期的担保,与被担保单位协商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尽可能减少公司的或有风险;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本着"诚信公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今后的运作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担保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二、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存在委托理财情况且已形成亏损,截至2004年底委托理财资金余额18,000万元。其中:投入资金11,000万元委托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证券")银川解放东街营业部理财,投入资金7,000万元委托海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理财。委托理财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亦未签署相关协议,故未能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由于知情人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逮捕且相关资料已被查封,公司对相关资金投入时间及资金流转过程目前无法核实清晰,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经公司核查,自1998年-2003年期间,委托理财资金列支在:(1)暂估入库存货4,200万元,相关资金流转过程尚未能核实;(2)预付账款2,800万元,相关资金流转过程尚未能核实;(3)在建工程-预付设备款5,000万元,其资金流向为:2001年通过建行将5,000万元货币资金分别汇入陕西中陕机电有限公司2,000万元、宁夏盈嘉机电有限公司1,000万元、陕西欧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后转入海天公司;(4)以华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购置设备预付款的名义付北京华铁弘鑫有限公司5,000万元列支长期投资,由于相关资料不全,以上资金流转过程公司财务部门无法核实;(5)固定资产(股份大厦)1,000万元,由于相关资料不全,相关资金流转过程尚未能核实。上述委托理财资金未能全额收回,预计损失约为17,528万元。
    受托方海天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901室,原法定代表人为赵广生,股东为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比欧特国际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政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等。
    受托方亚洲证券注册资本10.329亿元,总部位于上海。公司现有股东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向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