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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我错了不但要赔还要加罚,而你错了却没有赔的先例?
早报讯 “作为一名银联的监督员,银行出现错误后,交涉过程都如此艰难,普通的储户遇到这种情况结果可想而知。”沈天的言语有些激动。
银行卡联网通用监督员沈天,昨天以原告的身份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打了场官司。他要求中国工商银行赔偿1美元,在VISA国际组织中国区域内消除影响,抹去信用污点。
“打这场官司不只为自己”,沈天表示,他是在为储户争取与银行平等的权利,希望银行能够充分尊重储户的信誉,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凭什么我错了,不但要赔还要加罚,而你错了却没有赔的先例?”
【事件回放】
银行结算出错造成还贷滞纳
储户认为给其带来信誉污点
现年60岁的沈天是一位牡丹卡持有人,退休之后,在一家生物环保公司担任总工程师。
2003年9月,他接到工行羊坝头支行的书面通知,称其牡丹卡透支14美分,并要求他在9月25日之前务必还清。在期限的前一天也就是当年的9月24日,沈通过转账方式将14美分划入牡丹卡。
让沈天没想到的是,在查阅对账单时他却发现,账单显示他存入卡内14美分的时间竟为2003年9月26日,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9月25日从他的卡内扣罚了1美元的滞纳金。
沈天找到银行。银行方面承认自身计算机结算系统出了问题,将扣罚的1美元滞纳金返还给沈,同时表示歉意。然而,沈天提出的双倍滞纳金赔偿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求,虽然经过上城区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银行方面都未有明确答复。
沈天说,这张牡丹卡有张副卡,由远在欧洲的女儿使用,自己也因业务关系经常出国,银行方面的操作不当给他的信誉带来“污点”,会制约他和女儿在国外使用牡丹卡。发生这件事后,沈天暂停使用了这张牡丹卡。
【庭审焦点】
有损“清白”是否是一种想象
双重赔偿有没有法理依据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承认此事是由于银行的结算系统差错而造成,并当庭再次向当事人表示歉意。
该代理人表示,银行已撤销了错误记录,返还了滞纳金,并在调解的过程中通过消协书面向沈天表示歉意。同时,银行改进了设置,启用新的结算系统。
对于双倍滞纳金赔偿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求,银行方面坚持认为这没有法理依据,并且认为银行有责任和义务为每位储户保密,诚信调查机构要调查当事人的“污点”也须通过银行,何况他们已经撤销了错误的交易记录,因此认为有损“清白”只是一种想象,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发生。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经营者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包括押金、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加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银行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沈天收取滞纳金的行为,应该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沈天还认为,被告为VISA组织的会员单位,因为银行方面的错误行为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已固定在VISA组织的系统中,并且在会员单位内部可以互相调取查阅。考虑到实际情况,原告要求法庭至少能判令被告在VISA组织中国区域会员单位内消除影响,即由被告作出承认错误、赔偿道歉的书面意见并抄告VISA国际组织及国内各会员银行。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今日早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