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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1、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2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5]2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5年3月17日起至2005年4月5日20天内,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其中:农行代销网点的基金发售截止日为3月31日,券商和直销基金发售截止日为4月5日。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5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货币;基金代码:160606)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与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追求稳定的现金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采用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当期无论盈亏,维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相应采取等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方式。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募集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以下辖属的37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广东、四川、云南、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天津、重庆、吉林、青海、海南。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拨打各分行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
平安证券网址:www.pa18.com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深圳、北京、上海、南昌、重庆、西安、昆明、成都、苏州、杭州、南京、南宁、沈阳、青岛、长沙、广州、海口、大连、武汉、郑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招商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网址:www.newone.com.cn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2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长沙、杭州、萧山、义乌。
国信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国信证券网址:www.guosen.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网址:www.gf.com.cn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以下5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代为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济南。
咨询电话:010-84533151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网址:www.gtja.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7个省、3个直辖市的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0个城市的29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认)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
中信万通证券咨询电话:0532-5022026;
中信万通证券网址:www.zxwt.com.cn
(1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的1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无锡、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
国联证券咨询电话:0510-2588168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天津、济南。
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湘财证券网址:www.xcsc.com
(1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0个省、市,67个主要城市的11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华夏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银河证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银河证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7-65799883;
长江证券网址:www.cz318.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兴业证券网址:www.xyzq.com.cn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 个省、4 个直辖市、2 个自治区的44 个城市109 家营业网
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
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
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
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
鲁木齐。
申银万国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申银万国网址: www.sw2000.com.cn
(19)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48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济南、上海、吉林、大连、沈阳、武汉、福州、北京、天津、日照、临沂、东营、莱芜、枣庄、菏泽、邹城、济宁、新泰、泰安、聊城、广州、深圳、厦门、青岛、淄博、寿光、潍坊、威海、招远、蓬莱、龙口、烟台。
天同证券联系电话:0535-6696826 6696825
13、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58827839
联系人:李化怡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8层
电话:010-88082019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14、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5年3月14日至2005年4月5日止,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各代销网点发售截止日为3月31日,券商和直销基金发售售截止日为4月5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举例如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认购款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利息9.45元,则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0+9.45)/1.00 = 10,009.45 份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3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金穗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3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4月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募集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五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4月5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申请)(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为申请预录入)。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n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n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n 指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n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n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n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n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n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n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n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n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n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n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n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n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开户账号:066340018000921323
联行行号:63489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301584000354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n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n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n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n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n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恢复时间:1979 年2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8层
电话:010-88082019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58827839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9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公司网址:www.pa18.com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联系人: 林建闽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址:www.gtja.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址:www.htjl.com.cn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或 025-84579897
联系人:袁红彬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2026
联系人:陈向东、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wtzq.com.cn
(1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电话:0510-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0510-2588168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 袁丽萍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联系人:杜颖灏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客户服务电话:027-65799883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 021-68419125
传真电话: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 胡洁静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19)天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0531-568988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2/3/4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 3 月 14 日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