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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昨天,东北振兴办公室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沈阳企业将再享优惠政策。
实行按季退税
此次下发的通知主要是规定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
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企业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
企业在2004年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办理完退税。放弃抵扣权可恢复
据了解,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4年7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免税规定的仍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企业可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选择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放弃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声明,并自提出声明的所属月份起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抵扣。
对企业已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又改变放弃做法,提出享受抵扣权请求的,须自放弃抵扣权执行月份起满12个月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方可恢复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6000余户沈企业享优惠
从去年开始推行“东北税改”沈阳市共有6692户企业经申请后被认定为可进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享受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已经有约2.5亿元的税款返还给企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沈阳的6000余户企业今年将继续享受“东北税改”的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