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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平均每月2362元。市统计局昨天发布的这一数字表明,自2000年以来,本市城镇职工工资的年增幅一直保持在15%以上。
根据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的解释,上述统计数据的来源,是根据本市城镇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的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凡涉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今后将均以这一数据为计算依据。
据了解,2000年至2003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分别为1311元、1508元、1727元和2004元。与前年相比,去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增加了358元,增幅接近18%。而此前三年的工资增幅分别为15%、15%和16%。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