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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新华社发表了记者包永辉的一篇文章,披露某地方政府操纵地价抬高商品房价格的恶劣做法,让人触目惊心。
文章说,江苏一家在全国也算得上重量级的房地产公司老板向他透露,有个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特意请他们这家公司来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
这位老板十分担心价格抬得太高,砸在自己手里吃不消。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开导”他:“你只管往高里抬价就行了,如果砸在手里,由政府兜底,大不了再还给政府”。于是,吃了“定心丸”的这位老板果然创下该市土地出让价的新高。
房价高,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土地价格太高。城市地价究竟是如何高上去的呢?看了这篇报道,人们又有所悟。
原来,个别城市政府伸出“有形的手”,大肆充当地价操盘手来抬高地价。政府为什么要抬高地价?那位老板说,现在,出让土地的收益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说卖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
城市购房者主要是本地居民。政府人为操纵地价来推高房价,将房价的高风险全部转移给当地百姓(如果房款大多依赖银行贷款,则也转移给了银行)。
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和到老百姓口袋里抢钱没有两样。不少百姓对此感受很深,他们辛辛苦苦干了大半辈子,被一套房子全部掏空了,还欠了一屁股债。
当然,开发商也借助政府的权力,成为房地产暴利的另一个受益者。政府操纵抬高地价,不但损害百姓利益,加大当地的居住和经营成本,阻碍人才和资本的流通,而且蕴涵金融风险,最终会妨碍本地发展。
政府一边挣钱(卖地),一边花钱(建设),而且花的钱主要来自挣的那块,实在是一道很值得品玩的风景。各国的惯例是政府为公共事业而花钱,不能经商做买卖。既当裁判又当选手无法保证公平。
必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土地拍卖,监督政府使用土地收益。比如,地方挂牌拍卖土地,收益统一上缴国库(而不是地方财政),然后根据实际使用划拨,并有专门机构监督其使用。两者不分开就很难保证地方政府不踊跃充当操盘手去抬高地价。
地方政府在土地拍卖中直接操盘,人为抬价,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肆意践踏。根据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恶意串通的竞买竞卖行为不但无效,而且要追究串谋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充当起这种“串谋”的角色,不仅是丑闻,更是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华社记者通篇没有说那是哪个城市的市政府在充当操盘手,恶意串通抬高地价推升房价。
此前新华社发自南京的一条电讯曾说,长三角地区某市通过房地产板块炒作来抬高房价,也令人颇费猜想。老百姓有权知道是哪个市政府干了这些见不得阳光的勾当。
( 责任编辑:xiaobohu )